路易斯·辛普森(1923-2012),出生于
牙买加金斯敦城。父亲是
爱尔兰裔,母亲是
俄罗斯犹太人。他本人在四十年代入了美国籍,任教于纽约州立大学。1964年,他以诗集《大路尽头》获
普利策奖,其中的《美国诗歌》一首被广为引用,它出色地表达了在现代工业社会的复杂背景下人们对诗歌的理解和期求。
小时候,他母亲经常给他讲故事,这对后来的
乔治·盖洛德·辛普森从事写作有一定影响,只不过这时候的辛普森想着的不是诗歌而是小说。青少年时期,辛普森喜欢阅读
英国文学和历史,培养着自己的英国品味。从9岁起,
O·辛普森就读于
牙买加最好的学校——蒙罗学校。在此期间给
O·辛普森留下很多难堪和屈辱,作为牙买加人备受歧视,牙买加人自己也觉得低人一等。辛普森14岁时,曾获得征文比赛奖,他的文章在当地的报纸上刊登过。辛普森17岁时来到
纽约,就读
哥伦比亚大学期间于1943年加入美国陆军(1943–45),1948年完成学业,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后来于1959年获得
比较文学专业的博士学位。50年代曾做过图书编辑,在哥伦比亚大学和
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任教。1967年起担任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
英语教授。
乔治·盖洛德·辛普森因在诗歌形式上独特而又显著的贡献而著名。辛普森的早期诗歌主题涉及到战争与20世纪的生活质量问题,但诗歌形式却是采用格律诗。1959年出版的诗集《州长之梦》开始显现出
惠特曼诗歌的影响,并采用自由体。1963年出版的诗集《公路的终结》已完全放弃传统的诗歌形式。1964年,他以诗集《大路尽头》获
普利策奖。人们普遍认为,辛普森的早期诗歌在描写个人与事件时具有明显的现实感,中期诗歌则具有“深度意象”的特征,后期诗歌则突出表现出诗人对其他人的情感、思想与经验的高度认知。作为一个批评家,
乔治·盖洛德·辛普森还研究并出版了关于
庞德、
托马斯·艾略特和威廉姆斯的专著。辛普森还是个翻译家,翻译出版了《现代法国诗歌选集》,并获得1998年度美国诗歌学会的诗歌翻译奖。辛普森还曾两次获得古根海姆基金。
O·辛普森后居住在纽约长岛。
乔治·盖洛德·辛普森的诗既抒情又富有戏剧性,既有古典的优雅又有现代的荒诞,既平易又有别开生面的玄奥。他试图把
新古典主义与
超现实主义冶于一炉,这种努力使他成为当代美国新超现实主义诗人中颇为不同凡响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