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四年(278年)为博士,并于278年所立之辟雍碑上有记载。
另有魏将孙观之子州
泰山郡人孙毓,与此孙毓籍贯不同,虽亦有迁移可能,但并无确凿史料证明两人为同一人。
《
晋书》:咸宁二年,安平穆王,无嗣,以母弟敦上继献王后,移太常问应何服。博士张靖答,宜依鲁僖服闵三年例。
有三年者,谓妻若子幼少也'。'再祭,谓大小祥也'。穆妃及国臣于礼皆当三年,此为有三年者,敦当为之主大小两祥祭也。且哀乐不相杂,吉凶不相干。凶服在宫,哭泣未绝。敦主
周穆王之丧,而国制未除,则不得以己本亲服除而吉祭献王也。」(此处记载的张靖、孙毓、宋昌均于《辟雍碑》有载为博士,故知此孙毓为辟雍碑所载之孙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