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厅是
山西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所辖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忻州、晋中、吕梁、临汾、运城11个地级市
公安局,152个县级公安机关,1557个派出所。
历史沿革
1949年9月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宣布成立。
1949年9月17日,正式对外办公,第一任厅长程谷梁。“文革”期间,公安厅被“造反派夺权”。
1967年2月25日,成立“无产阶级专政委员会”。
1968年11月5日,实行军事管制,成立“山西省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
1969年9月2日,改为“山西省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与此同时,省革委还先后成立了保卫组、保卫部,实际上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1973年6月16日,成立了省革委公安局。
1979年12月28日,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员会决定恢复省公安厅名称。
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公安部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指导和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2、研究和推进全省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
正规化建设。
3、掌握全省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为省委、省人民政府提供重要信息和决策依据。
4、组织指导侦查工作,直接参与对重特大
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理重大案件、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
5、指导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工作。
6、管理维护全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指导和组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指导、检查和监督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9、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省境地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依法进行边防检查工作。
10、组织实施来晋的
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
11、指导全省公安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省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
收容教养所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12、组织全省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省公安科技发展战略和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行动技术建设。
13、指导组织实施公安信息网络和互联网安全保护,依法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4、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5、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对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等措施的落实情况,会同
有关部门审批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公安宣传工作及公安教育工作。
16、组织实施对全省公安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7、承担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研究室
指挥中心
政治部
人事训练处
宣传处
群众工作指导处
监所管理总队
特勤局
科技处
信息通信处
禁毒总队
出入境管理局
法制总队
警务保障部
信访处
审计处
交警总队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机关党委
国际合作处
食品药品侦查总队
出入境管理局口岸签证处
行政审批管理处
机关保卫部
现任领导
注:更新截止2024年3月
历任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