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15世纪?—?),字文裕,
明朝官员,浙江宁波府
定海区(今
宁波市镇海区)人。明正统十二年(1447年)
举人,
景泰五年(1454年)
进士。历任兵部
主事、武选郎中,因耿直有才积资,劳国事,被诸司推最赐四品。官至广东布政使司参政。
成化八年(1472年),刘洪奉皇上之命,对原州土达叛乱中的将校,奉敕纪功,论功行赏。当时,
王越王越、
兵部尚书项忠,各以子弟相托,要他从中帮忙,让子弟谋得一官半职。
刘洪正直无私不畏权贵,对他俩说:“予夺国宪也,岂臣敢为哉。”在奉敕纪功中,“益严首功斤斤,一无所淆,将校帖服。”弘治十一年(1498年)授三品衔升
广东省左参政,后退职归乡,居住在宁波月湖,与同朝的甬籍人士魏称、
屠滽、
杨守随、张炳、黄隆诸人,“为耆旧之集相饮,日为诗文自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