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省
生态省
生态省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是为解决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与行政管理条块分割的矛盾而提出来的政策,是扭转“点上治理、面上破坏、整体恶化”趋势的战略思路。
概念
生态省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省级行政区域。生态省建设的具体内涵是利用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原理,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前提,抓住产业结构调整这一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区域生态和资源优势,统筹规划和实施环境保护、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基本实现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质上生态省就是在一个省域范围内,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统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环境质量,同时遵循三大规律(经济增长规律、社会发展规律、自然生态规律),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我国生态省建设
1983年,于光远提出“把青海省建设为生态省”。1997年底至1998年初,九三学社颜家安、颜敏撰文提出建设海南生态省,得到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员会、省政府的重视。1999年初,海南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并得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批准。至今已有海南、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安徽、河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辽宁省天津市山西省14个省区市开展了生态省建设。
生态省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独创。发轫于海南特别行政区的生态省运动,起源于改革开放对地方自主权的扩大,起源于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不可持续性的反省,起源于对民主政治的弘扬以及自下而上的草根参与,这是生态省运动的根本意义。
吉林省生态省建设
1999年11月,国务院授权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吉林省为国家生态省建设试点。2001年12月,《吉林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经省人大第27次常委会议审议批准实施。吉林省生态省建设分为近期启动、中期发展、远期提高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1-2005年,为生态省建设启动期。就是用5年时间,做好生态省建设的启动和布局,初步建立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基本框架,确立吉林省绿色品牌大省形象。第二阶段:2006-2015年,为生态省建设发展期。就是用10年时间,使吉林省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形成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体系,树立绿色产业大省形象。第三阶段:2016-2030年,为生态省建设提高期。就是用14年时间,全面达到生态省建设的各项目标,展现吉林省绿色经济强省形象。
目前,经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吉林省生态省建设开端良好。启动了56个生态省建设优先工程项目,总投资98.52亿元,建立自然保护区29个,面积195.1万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的10.8%;生态示范区建设发展到19个,面积达849.61万公顷,占省内面积的45.2%;完成公益林造林9.63万公顷,幼林培育68.2万公顷。按照《吉林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总目标要求,吉林省力争通过30年的努力奋斗,把吉林省建设成为经济比较发达、社会文明、生态环境优良,资源永续利用的生态强省,为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全面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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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概念
我国生态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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