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乐庇,全名若泽·曼纽尔·德·苏萨·法鲁·卢布利·德·嘉乐庇(葡文原名José Manuel de Sousa Faro Nobre de Carvalho),1910年出生于里斯本,是澳门第121任
总督。
1966年11月26日出任澳门总督,上任不久即发生“一二·三事件”,致使其签署承担全部责任之声明书。1970年9月获准续任两年,同年晋升为将军。1972年7月又获准续任两年。
嘉乐庇重视澳门工业的发展,推行以工业作为发展经济基础的新政策,推动澳氹大桥和九澳深水港的兴建。其中澳氹大桥更成为当时
葡萄牙“十大建设”工程项目之一。
1974年,葡萄牙发生“四·二五革命”,澳门工商界曾发起签名运动,挽留他继续担任澳督职务。而在所有葡萄牙海外省
总督在革命后都被撤职的同时,嘉乐庇却获得留任。
曾在陆军服役,并在印度果阿、
安哥拉等地服务,1934年11月任
少校,1964年12月升为
准将。 1966年11月26日抵澳门履新。上任不几日,澳门即爆发“一二·三”事件,澳葡军警打死8名各界代表,打伤200多人。1967年嘉乐庇签署承担“一二·三”事件全部责任声明书,赔款205万元。嘉乐庇在1970年9月获准续任两年,同年晋升为将军。1972年7月又获准续任两年。嘉乐庇重视澳门工业的发展,推行以工业作为发展经济基础的新政策。 1968年,筑成接驳前山大水管,解决澳门食水难题。 1969年6月,力主动工兴建澳氹大桥。大桥于1974年10月5日落成通车,并以“嘉乐庇”的名字命名。当时他亦提出兴建九澳
深水港,派专业人员探测附近水文资料,同时致力市政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 1970年,组织新电力公司,发展新口岸、外港及
离岛建设,修筑市区马路,收购、重建卢九花园。1970年1月,
台山市首座平民大厦落成,其中嘉翠丽大厦是以澳督夫人的名字命名的。嘉乐庇执政期间,澳门的
建筑业、旅游业及各行各业均有较大发展。 1974年澳门工商界曾发起签名运动,挽留他继续担任澳督职务。同年10月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