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1087~1152),字伯寓,号愚翁,宋代饶州浮梁(今江西
景德镇市)人。他的
姑母臧氏抚养程瑀长大,臧氏死后,程瑀恢复原本姓。他在太学考试中获得第一名,并累官
校书郎,最终升至
兵部侍郎。程瑀
吕振羽礼部侍郎秦桧一同前往
山西省。
少年时进入开封太学读书,考试为第一名,在校内小有名气。后参加
进士考试,金榜题名。历官校书郎、兵部员外郎。金兵南下,
宋朝廷物色使者人选,程瑀毛遂自荐,请求当此重任。尚未成行,
赵桓赵桓即位。朝廷议论割让北方三镇给
金朝,派遣程瑀前往河东,秦桧前往河中,进行交割。程瑀上奏说:“臣愿奉命作为使者交涉,不愿前往割地。”朝廷不允许,程瑀迫不得已,去到中山(治今河北定州),诸将守城抗金,不言割地事。回朝,除左正言。指斥当时政治的最大弊病,就是苟且之习和结党营私之风,主张任用主战的
李纲。因论
蔡京罪咎,被贬官,监
漳州市(治今福建漳州市)盐税。
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
赵构赵构即位,召为司封
员外郎,迁光禄少卿、
国子司业。累官给事中兼侍讲,屡次上书言事。后任
兵部侍郎兼侍读,又出京为地方官,升迁
兵部尚书。
秦桧力主和
金朝议和,程瑀认为不能一味讲和,要坚持斗争,为秦桧所不容,出知
信州区(治今江西
上饶市西北),子孙也遭受禁。后来程瑀因和李光通书事,被牵连,降为朝义大夫。1152年病故,享年66岁。留有奏议6卷。
程瑀,字伯宇,饶州浮梁人。其姑臧氏妇,养瑀为子,姑没,始复本姓。少有声太学,试为第一,累官至
校书郎。为臧氏父母服,服阕,除兵部员外郎。适
高丽使回,充送伴使。先是,使者往返江、浙间,调挽舟夫甚扰,有诏禁止。提
举人王珣画别敕,遇风逆水涩许调夫。瑀渡淮,见民丁挽舟如故,遂劾珣,珣反奏瑀违御笔。诏命淮南提举
潘良贵核实,良贵奏珣言非是。
金朝入侵,求可使者,瑀请往。未行,会钦宗即位,议割三镇,命瑀往河东,
秦桧往河中。瑀奏:“臣愿奉使,不愿割地。”不报。至
中山市,诸将已得密谕,城守不下。瑀与金使王俱至
燕山。还,除左正言,即言股肱大臣莫肯以身任天下事,且论:“欲慕祖宗而追无术,欲斥奄宦而宠任益坚,欲锄奸恶而薄示典刑,欲汰滥缪而苟容侥幸,兼听而不能行其言,委任而不能责其效,苟且之习复成,党与之私浸广,最时病之大者。”帝曰:“朕非不知此,虑有未尽,决意行之有失耳。”瑀曰:“事固当熟虑,然优柔不断,实事功。”帝问:“
李纲宣抚两路,外议谓何?”瑀曰:“论固以为宜。然纲前与大臣议论不合,须赖圣明照察其心,任之无疑可也。”
金酋
完颜宗望、
完颜宗翰争功,故斡离不欲和,粘罕欲战,朝廷遣人蜡书约余睹,皆为粘罕所得。瑀因言:“金兵围我重镇,数月不能解,岂能出塞共谋人之国。莫若遣使议和,然谨饬边备,徐观其变。”使未行。瑀复言:“
徐处仁庸俗,
吴敏昏懦,
唐恪倾险,政事所以不振。请尽黜免,别选英贤,共图大计。”帝嘉纳之。
时
御史李光言星变,帝疑以问瑀,对言:“
皇帝毋问有无,第正事修德,则变异可消。”瑀尝论
蔡京罪,帝因言吴敏庇京,又疑光党京,谓瑀曰:“须卿作文字来。”瑀辞。改屯田
郎官,添监
漳州市监税。
李治即位,召为司封
员外郎,迁光禄少卿、
国子司业。请祠,主管州明道宫。寻召赴行在,疏十事以献。除直秘阁、提点江东刑狱,召为
太常少卿,迁给事中兼侍讲。
建修政局,其目曰省费裕国、强兵息民。瑀条上十四事,皆切时务。时三衙单弱,五军多出于盗,瑀言:“李捧、崔增辈各将其徒,
张俊、
王𤫉本无兵机,今
吕颐浩出征,即捧、增辈便可使隶戎行。”帝因言:“颐浩熟于军事,在外总诸将,桧在朝廷,庶几内外相应,然桧诚实,但太执耳。”瑀曰:“如求机警能顺旨者,极不难得,但不诚实,则终不可倚。”帝然之。
权邦彦除签书
枢密院,瑀言邦彦五罪,疏三上,不报。求罢,除
兵部侍郎,不拜,以敷文阁待制知信州。待
御史江公、左司谏方公孟卿言瑀不可去,复以为给事中。久之,复命知信州。
胡安国、刘一止言:“瑀忠信可以备献纳,正直可以司风宪,不宜去。”遂复留。颐浩荐席益,既得旨,以御批示后省官。瑀曰:“益为人公岂不知,何必用?”颐浩曰:“给事不见御批耶?”瑀曰:“已见矣。公不能执奏,乃先示瑀辈,欲使不敢论驳耶?然益之来,非公福也。”颐浩然,即劾益。未几,以言者罢,提举亳州明道宫,寻复徽阁待制、知抚州,无何,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
居父母丧,服除,知严州,徙
宣城市,复奉祠。俄召赴行在,除
兵部侍郎兼侍读。因论:“
邓禹尝言‘兴衰在德厚薄,初不论大小’。光武不数年定
大业,禹言如合符契。今英俊满朝,岂
无为皇帝画至计者,愿厉志而已。”寻迁善。论:“
金朝入侵,未尝一大,有轻我心,岂可保其不背盟。宜省费抑末,常赋外一毫不取于民,民日益厚,兵日益强,使金人不敢窥为长计。”帝曰:“且作十年。”瑀再拜曰:“十年之说,愿陛下早夜毋忘。”除
兵部尚书。
秦桧既主和,瑀议论不专以和为是,桧忌之,改龙图阁学士、知信州。会大水,桧见瑀奏,谓同列曰:“尧之洪水,不至如是。”瑀遂称疾,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坐通书
李光,降
朝议大夫,卒,年六十六。
瑀在朝无诡随,尝为《论语说》,至“弋不射宿”,言
孔子不欲阴中人。至“
周公谓鲁公”,则曰可为流涕。
洪兴祖序述其意,桧以为讥己,逐兴祖。魏安行锓版京西漕司,亦夺安行官,籍其家,毁版。桧死,瑀子孙乃免锢云。有奏议六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