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鹄,1977年出生,
茂名市人,中专文化。因犯
抢劫罪,于2002年6月3日被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5月12日减刑释放。
林鹄、
谢秉佑在狱中相识,出狱后先后来到深圳,专门到夜场物色女性工作人员并诱骗至住处,先寻欢再杀害,半年之内有5人遇害。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鹄、谢秉佑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两人出狱后,先后来深圳务工,2011年12月中下旬,被告人林鹄、谢秉佑在
龙岗区布吉某住所内,合谋抢劫、杀害夜总会工作的年轻女子,伺机作案。
案发当晚7时许,林、谢两人随身携带装有菜刀、
脚镣手铐、砧板等作案工具的旅行箱来到
罗湖区东门南路某假日酒店开房。随后,林鹄致电被害人孔某,以嫖宿为名邀约其到该房。8时许,孔某依约来到,即被林谢两人控制,劫走随身现金数百元、手机两部。
当晚,林谢两人用毛巾捂死孔某灭口,将尸体装入旅行箱。次日中午,两被告人携带旅行箱回到位于
布吉街道的住处。其后,两人将残骸丢弃至一条水沟内。
2012年5月,两人为方便作案,专门租下位于
罗湖区春风路长丰苑内的一套出租屋,并购买阿普唑仑(有
催眠作用)、菜刀、钢锯、砧板等工具,然后开始作案,每周杀一人。
2012年5月18日晚,两人在
太阳国际夜总会挑选被害人陈某坐台。次日凌晨1时许,两人将陈某带至出租屋内嫖宿,以上述同样方式将其抢劫杀害。5月29日,国色天香夜总会的坐台女袁某;6月5日,毕打奥夜总会的坐台女谭某;6月12日,人间新潮夜总会的坐台女宋某,均被林鹄、
谢秉佑以同样的手法劫杀抛尸。
深圳市中级法院对抢劫、杀害3名年轻女子的被告人林鹄、谢秉佑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林鹄犯
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
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万元。
谢秉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一审法院还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裁定,裁定两被告向被害人袁某、谭某、宋某的家属分别赔偿29505元、102990.4元、44867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法院认为,案件中的两名受害人孔某和陈某,因为其尸骸不存,无法认定被杀害,因此仅认定林鹄、
谢秉佑杀害了三人。
耸人听闻的
罗湖区夜场小姐劫杀案,2014年9月12日在
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两名被告人林鹄、谢秉佑均判死刑。两人当庭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