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鸥,男,
汉族,1952年9月生,山东肥城人。1980年毕业于
上海工学院冶金系,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曾任
江西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1984年11月调任江西省委组织部工作,历任江西省委组织部副处长、处长、副部长;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企业工委书记;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江西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2014年9月29日,江西省政协十一届七次常委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因李天鸥涉嫌严重违纪,根据《政协江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对违纪违法政协委员及时作出处理的决定》,省政协十一届二十次主席会议已作出决定,撤销其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资格,免去其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其常务委员职务,并报请政协
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追认。
2017年12月19日,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天鸥涉嫌
滥用职权罪一案,此案由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炽出庭支持公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居国屏担任审判长。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小编了解到,2009年6月至10月,被告人李天鸥在担任江西省国资委党组书记、主任、省国资委
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改制重组领导小组组长期间,滥用职权,使得方某集团低价受让了南钢公司57.97%的省属国有股权,导致特别重大的公共财产损失。
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权利,在征得各方同意的情况下,庭审持续进行了4个小时,被告人李天鸥在最后陈述中对法、检两机关和承办案件的“两长”对该案高度负责的态度表示了感谢,并对自己的行为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表示了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