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研究会
1984年在北京成立的社团
中国文化研究会是经中国政府注册的、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的国家一级学术社团。
中国文化研究会成立于1984年10月,其前身为中国文化书院。是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同志亲自批准并支持的学术团体,于1991年正式更名注册为中国文化研究会。期间中国文化研究会辖办了北京商业高等秘书学院、中国企业文化研究院等机构。
组织机构
中国文化研究会下设理事会、行政管理系统、专业职能部门和各类学术研究机构即各类专业学术委员会。
理事会由国内外各界著名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组成,人才荟萃,领域广泛。有社会贤达、学界泰斗,中年专家等,为广泛开展中国文化各领域的研究与宣传推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主要职责
中国文化研究会的行政管理部门,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理论并结合中国具体国情,以优质高效的管理水平推动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重大成果
一。举办系列讲座
1984年,中国文化书院刚一成立,即开办了旨在探讨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关系的四个系列讲座,随后又举办了全国有一万人参加的“中外比较文化研究”,促成了海峡两岸文化学者的学术交流,出版了数十卷本的文化专著。正是在这一开拓的推动下,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反思以及中西文化的比较成为当时文化学术界的热门话题。此后许多大学纷纷开设了相关的课程。
二。举办系列活动
1987年组织了“文化与未来”系列活动,并邀请了“罗马俱乐部”和世界未来学会的12位世界级的未来学专家来华访问讲学,共同探讨人类未来将要面对的全球性问题,并将这些新课题第一次传播给国内学界。与此同时,应国家环保局的邀请,着手研究、搭设我国的现代环境科学的具体框架,组织编写了环保干部培训教材。并对全国近万名环保干部进行了为期两年的系统培训,其成功获得了联合国环保署的特别表彰。
三。创建中国企业文化研究院
1988年,创建了中国文化研究会——中国企业文化研究院,力求在诸多边缘学科或跨学科的研究领域形成突破,为改革开放之初所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提供全新的观念和理论。
中国企业文化研究院成立不久,就针对全国300万房产管理干部不知房地产业为何物的状况,针对他们的知识结构必须向商品经济管理型转变的迫切需要,与建设部共同策划,开办了全国首次为期一年半的“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电视教育培训班”。13门课程及教材大纲由自行设计,组织了数十位各方面的专家分别撰写,很快完成了300万字的中国第一部系统的房地产经营管理教材,为中国最初的房地产业培养了大批骨干。
就在亚洲金融危机前夕,研究设计了以“银行安全体系、金融犯罪防范”为主题的10门系统课程,对我国银行管理干部进行了培训。
十多年来,研究院完成了环境经济学、企业文化、地政管理、企业自我诊断、生产现场管理、现代物流、批发市场、期货市场、现代营销、国有资产产权运营管理、民营企业产权机制、农村股份合作制、工业工程IE、银行安全管理等等二百多个门类新课程的教学体系设计和培训计划实施,均是我国在本学科的第一套系统教科书。这些课程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方面,为国家培训了各个行业的中高级主管干部五十六万余人。
四。主持决策研究工作
接受国务院机构和地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委托进行课题研究、咨询和项目规划工作。
1989年为宝安区集团的上市进行资产重组方案设计;
1992年帮助商业部考察论证并制定具体测算方案,引进了“仓储市场”的商业模式;
1994年创建了我国第一个“球幕影院”,并首先采用“票房分成”方式进口拷贝,为我国引进十部大片提供了借鉴;
1994年为广东惠阳区五个贫困县设计“康源休闲区”并主持全方位规划工作;
1998年应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的邀请为在中国举办的二千年大型活动创意设计“2000年绿色家园国际博览会”等等。
这些工作不仅产生了直接的社会效益,同时也为研究机构带来了可观的收入,形成了研究工作的良性循环。所主持的设计规划项日创意高新,既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又渗透着深厚的文化背景;既重视相关边缘学科的综合研究成果,又有详尽完整的财务分析数据。
十几年来,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把中国文化的深厚底蕴与现代企业管理手段及市场观念相结合,成功地做到了不要国家投资、不要企业赞助、依靠自身产出,以教养文、以文养教,扎扎实实地实践着、开创着一条文化产业化、教育产业化的道路,为中国的知识经济模式做出了最好的诠释。
五。举办大型展览
1990年1990年北京亚运会期间,中国文化研究会投资百万元,在太庙举办了“汉字走向十一世纪”大型展览,引起了海内外的轰动。展览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汉字演变的历史过程及其在高科技时代的发展前景,通过各种文字资料、图片、实物、雕塑以及多媒体等形式。向人们展示了汉字文化的丰厚底蕴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延续性。类似的文化项目成果在鲁军先生的机构介绍中有着一份长长的清单。
六。重修《中国本草全书
中国文化研究会启动了重修《中国本草全书》工程。自1995年至2002年,历时8年完成了《中国本草全书》共计410册,24万页,2亿5千万字,重1吨。
《中国本草全书》的文献采集于世界130多家图书馆、博物馆及大量私家密藏。收录了自公元前220年至公元1911年间,中国古近代所有重要的本草专著及本草相关文献2000余种,其中彩图8000余幅,是迄今为止收录范围最广、文献资料最全的一部中国药学文献的百科全书。它既是一份厚重的历史文化遗产,又是一部人与自然关系史的百科全书,更是现代生物科技的数据源。《中国本草全书》集文献价值、历史价值、学术价值、实用价值、艺术价值、收藏价值于一身,堪称中国本草之大全、人类生存之财富。
中国文化研究会还与中国文物研究所合作,为中国文物研究所制作并开通了中国文物研究网页。
因此我们将其原版影刻为《中国本草全书》,共计410卷,24万余页,2亿字;并以精美的装祯设计和选材,限版精印300部,把“土石方”变成了可以传世百代的文化科技精品。
主要活动
一、中外比较文化研究
日期:1985年——1986年
开办一系列大型讲座。极大地推动了文化界及全社会研究中国文化、中外比较文化的热潮。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思想文化准备做出了贡献。
二、中国环境科学
日期:1986年——1987年
受国家环保局曲格平局长的委托创建了中国环境科学的学科体系,编写了全国第一套系统的权威的环保科学教科书。并以此为教材,培训了全国各省地县第一批环保干部近2万人。
三、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日期:1987年——1988年
受国家建设部和房地产业司委托研究创建中国一套房地产学科体制,编写了一套房地产理论与实务的教科书。并以此为教材培训了全国县以上的房管干部30多万名。
四、中国企业文化
日期:1988年
中国文化研究会系统地创建中国的企业文化理论和编年体系。出版了中国第一套企业文化教科书。并以此为教材,连续举办了一系列培训班,培养了中国第一批企业文化人才。
五、土地管理学
日期:1989年——1996年
受国家国土局委托编辑出版了《土地管理学》8门学科教科书。并以此为教材,通过电视教育频道,对全国乡镇级土地管理人员进行了大规模全员培训。
六、金融安全学
日期:1995年,合作单位:农业银行
预测到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的可能。创建了以“加强银行安全体系、防范金融犯罪”为主题的《金融安全学》。并以此为教材,培训了银行业3万多名干部。对中国金融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七、中国本草工程
日期:1994年——2002年
历时8载,完成了《中国本草全书》的编辑出版工程。此项庞大工程共计410卷、2亿5千万字。共收录我国古近代本草专著800余部,本草典籍千余种。其中40多部本草专著是流散海外的孤本珍本。
《中国本草全书》的出版,在全世界引起极大反响。此书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全国优秀古籍整理一等奖
八、编《中国文明史一网络编年版》即:“中国桶”工程
日期:2005年6月
藉由互联网的无限容量、强人功能和开放特性,搭建一个多功能的平台,它像一个无限大的桶,可以一无遗漏地将几千年中华文明,纵横经纬地、多维地组织起来,并以多媒体的方式存储和表现出来,我们形象地称之为“中国桶工程”。
中国桶将装入中华民族自上古时代至1911年之间的所有文字、所有文物、所有历史遗迹和所有文明遗存。其文字总量预计约500亿字,图、像、影、音等其他介质文件预计达2亿件。此项工程正在全国范围内扎扎实实且又轰轰烈烈地实施之中。
九、编辑出版《中国本草全书精要及指南》
日期:2006年——2008年
410卷中文版的《中l型本草全书》问世以后,对于人类的健康研究和天然药物研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由于这部书是以中文出版的,在中国和日本亚洲国家的使用还比较方便。但是,对于美国欧洲等西方国家使用就有很大的局限性。为了将《中国本革全书》这一全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介绍给世界更多的国家和人民,我们正着手编辑出版10卷本《中国本草全书提要及导读》英文版。
十、翻译出版《西方世界伟大著作》
日期:2004年——2008年
中国必须了解西方。了解西方最重要的是研究西方的思想文化。《伟大著作》(大英百科出版社)是我们认为最适合于中国读者的一套能够体现西方思想文化的文献丛书。中国文化研究会拟就西方的《伟大著作》做如下工作:
第一步,就是把这部关于翻译成中文并出版,提供给中国的教育界和学术界;第二步,我们将参照它的编辑思想和体例标准,将能够集中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的中国著作丛书,编撰成一部中国的《伟大著作》;第三步,当条件许可的时候,我们将中国的《伟大著作》翻译成英文版,提供给世界各国人士。
经过两年的准备时间,上述出版工作业已形成了详尽的计划。2006年中国文化研究会开始迈出第一步——翻译出版《西方世界伟大著作》。
业务范围
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专业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组织章程
中国文化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名称
中国文化研究会(简称:中研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
由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行业性单位或个人组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掘整理保护研究和发展祖国优秀传统文化遗产,扩大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国文化的现代化与国际化。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文化部社会团体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地址
朝阳区安定路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理论研究;
(二) 学术交流;
(三) 专业培训;
(四) 国际合作;
(五) 咨询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0年9月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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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组织机构
主要职责
重大成果
主要活动
业务范围
组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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