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楷鑫
广东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
江楷鑫,男,汉族,广东普宁人,1965年4月出生,1986年10月参加工作,199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21年12月,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江楷鑫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人物履历
2006年04月任揭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7年12月任揭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11年10月任汕头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2014年07月任佛山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2017年06月任广东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2018年10月任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任免信息
2017年8月16日,佛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免去江楷鑫同志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2021年5月,江楷鑫被免去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5月,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江楷鑫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1年12月,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江楷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江楷鑫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安排民营企业主租用高档寓所供其享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搞权色、钱色交易;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竞拍、项目开发、案件查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江楷鑫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江楷鑫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参考资料
广东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江楷鑫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今日头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12-10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任免信息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依法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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