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贷款是专业术语,拼音为zhōng guó yín háng dài kuǎn, 中国银行于1912年经孙中山先生批准在上海成立,是
中国历史最为悠久的银行之一。1912~1928年,中国银行履行
国家银行职能,负责代理国库、承汇公款、发行
银行券等。1928~1942年,中国银行作为政府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改革管理机制,在中国金融界率先走向国际市场,先后在伦敦、
新加坡、
纽约等
国际金融中心设立分行。1942~1949年,
中国银行作为
国际贸易专业银行,负责政府国外款项收付,发展国外贸易并办理有关贷款与投资。
基本介绍
1912年1月28日
大清银行“商股联合会”召开
股东大会,大会决定由股东会职员组成中国银行临时理
监事会,负责与正副监督筹订章程,并管理全行事务。1912年1月24日由
孙中山总统下令批准成立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应运而生。1912年2月5日正式开业。
文化理念
银行标识
中国银行行标于1986年经中国银行总行批准正式使用。行标从总体上看是古钱形状代表银行;“中”字代表
中原地区;外圆表明
中国银行是面向全球的国际性大银行。中文行名:中国银行中文行名字体由郭沫若先生题写,标识由
香港特别行政区著名设计师
靳埭强设计。
证券代码: 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司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ank of China Limited
成立日期: 1983-10-31
上市日期: 2006-07-05
所属行业:金融、保险业
法人代表:肖钢
董事长:肖钢
证券代表:罗楠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 100032
品牌价值
年份 品牌价值(亿元)排名
2012, 1190, 5;
2011, 1450, 5;
2010, 1400, 4;
2009, 880, 4;
2008, 1250, 4;
2007, 1210, 3……
发展历程
1949年12月,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由
上海市迁至
北京市。1950年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归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1953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中国银行条例》,明确中国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特许的外汇
专业银行。
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同时行使国家
外汇管制总局职能,直属国务院领导。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改为中国银行总行,负责统一经营和集中管理全国外汇业务。1983年,中国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分设,中国银行成为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1994年,
中国银行由外汇外贸专业银行转为
国有商业银行。1994年5月,中国银行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
港元银行券,成为香港三家发钞行之一;1995年10月在澳门发行
澳门币,成为澳门两家发钞行之一。
2001年10月,由
中银集团(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旗下的全资附属
投资银行机构,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1998年7月10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其前身是始建于1979年的中国建设财务(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2月,中银国际发起并与
中国石油、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等公司
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
中银证券,成为内地首家获得A股综合类
证券商牌照的中外合资
证券公司)10家银行重组而成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2年7月,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发展年表
1912年—1928年 中国银行成为南京临时政府和
北洋政府的
国家银行。
1916年 抗拒
袁世凯政府停兑令,全力维护中行信用。
1916年-1923年 中行历近十年之久,全面整理京钞问题。
1917年 则例之争——官商争夺中行领导权的斗争。
1927年 武汉国民政府集中现金,汉口中行损失惨重。
1928年 中行重要转折点——改组为国际汇兑银行。
1930年-1937年 兴建外滩中行大厦,抗衡
上海市外资。银行
1932年 发起成立
中原地区征信所,开创中国征信事业。
1929年-1936年
中国银行开设海外机构,拓展我国外汇业务
1929年-1936年 扩大贷款规模,转变贷款结构,支持国内生产发展
1933年-1935年 世界银市剧烈动荡,中行力阻白银外流
1932年-1933年 中国银行力主废两改元,积极参与币制改革工作
1938年-1942年 加强钞券调运,供应抗战需要
1939年-1941年 平衡
上海市汇市,全力维持
汇率1939年-1943年 坚持进行货币斗争,抵制日伪金融侵略
1939年-1945年 努力争取
侨汇,积极支持抗战
1946年-1949年“粒米百元”——
恶性通货膨胀给
中国银行带来严重影响
1947年-1948年 南京政府勒令外汇移存,中行迫于压力抵制未果
1949年 各地职工迎接解放,中行被顺利接管
1949年-1952年 承担外汇经营管理工作,成为我国外汇
专业银行1949年-1950年 积极稳定金融物价,促进
国民经济恢复
1950年-1952年 反封锁、反禁运、反冻结,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1964年-1976年 加强外汇资金运用,支持远洋运输船队建设
1968年-1976年 试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实现出口收汇保值
1973年 加强调研工作,按时完成陈云同志布置的十个调研专题
1979年-1980年
中国银行进行体制改革,国家
外汇管制总局成立
1979年-1989年 加强外汇管理,发行外汇兑换券
1979年 解决中美
冻结资产问题,促进中美金融合作发展
1979年-1992年 加大外资利用,发行
国际债券1979年-1980年 恢复
国际金融组织合法席位,支持国内经济文化建设
1987年-1992年 取得
港元澳门币发行权,利于港澳经济繁荣稳定
2004年 中国银行稳步推进股改工作,
中国银行成立
2004年-2008年 百年
奥运会,百年中行——北京奥运会唯一银行合作伙伴
2006年 中行实现精彩上市,开启百年历程新篇章
2009(第六届)中国25家最受尊敬上市公司全明星榜
新出炉的“2009中国25家最受尊敬上市公司全明星榜”,更好地体现了今天的中国上市公司所面临的竞争环境。这次调查共涉及17个行业,457 家候选公司。中银行凭借良好的信誉度入选明星榜。
2010年 在《巴菲特杂志》、《世界经济学人周刊》和世界企业竞争力实验室联合举办“巴菲特杂志年度金融大奖”评选中,
中国银行成功入围“2010年(第七届)中国25家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位列第7位。
2011年 国际金融监督和咨询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在法国戛纳发布全球29家具有系统性影响力的银行名单,中国银行成为中国乃至新兴
世界经济体国家和地区中唯一入选的机构。
2012年,中行百年行庆。
历史沿革
中国银行于1912年1月24日由
孙中山总统下令批准成立。1912年2月5日正式开业。其由1905年清政府成立的
大清银行(1908年起改称大清银行(Ta Ching Goverment Bank),负责整顿币制、发行货币、整理国库,行使
国家银行权利)改组而来。故
中国银行为
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
民国政府时期
中国银行自民国时期早年成立后一直担负中央银行职责直至1928年,此时
国民政府另外设立中央银行,并修订中国银行条例和章程,“经国民政府之特许为国际汇兑银行”。当时总行亦从北京(时称为
北平市)迁往
上海市办公。
此时的中国银行是官商合办的股份制银行。早期的中国银行在限制北洋军政府开支,抵制
袁世凯停兑令,支持民族经济发展,组织爱国华侨支援国内抗战等方面作了很多工作。
1935年4月间,国民政府再次修订
中国银行条例,导致中国银行的实际控制权事实落入四大家族中,成了官僚
资本主义聚敛财富的工具。
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中国银行。原总管理处随
北洋政府迁往
台湾省,至1960年在台重新开业。在台机构部门于1971年改名为
兆丰国际商业银行(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2006年8月间和
台湾交通银行(Chiao Tung Bank)合并为兆丰国际商业银行(Mega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留置大陆地区的各分支机构部门收归国有,继续以
中国银行行名营业存续。
社会主义时期
1950年4月,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划归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
1953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中国银行条例》,明确中国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特许的外汇
专业银行。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银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的一个职能部门,利用信贷、结算、汇率等多种手段促进对外贸易事业发展,使国家外汇收入不断增加;积极参加反对美国政府冻结美元资产的斗争,抵制美国政府对中国实行的经济封锁;支持交通部门逐步建立远洋船队,支持企业通过进口设备和原材料来增加产量和质量;认真履行国家外汇专业银行的职责,加强
外汇管制发展与国际金融界的交往。
改革开放时期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银行的各项业务得到了长足发展,跨入了世界大型银行的前列。
1979年3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从
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同时行使国家外汇管理总局职能,直属国务院领导。中国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两块牌子,内部一套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改为中国银行总行,负责统一经营和集中管理全国外汇业务。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
国家银行职能,随后中国银行与国家
外汇管制总局分设,各行其职,中国银行统一经营国家外汇的职责不变。至此,
中国银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之下的国家外汇外贸
专业银行。中国银行的身份发生根本性变化,由原
中国人民银行一个分支部门、国家金融管理机关,转为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
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国家外汇由外汇管理局经营,中国银行由外汇外贸专业银行开始向
国有商业银行转化。各外汇业务银行在外汇业务经营方面享有平等地位,中国银行正式结束了国家外汇专业管理,不再在外汇业务享有垄断地位。中国银行作为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与其它三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
中国建设银行)一道成为国家
金融业的支柱。
股份制改革
中国银行于2003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银行之一。围绕"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目标,中国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整合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推进
人事管理改革,加快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稳步推进股份制改造工作。
2004年8月2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标志着中国银行的历史翻开了崭新的篇章,启动了新的航程。
中国银行成为了国内首家H股和A股全流通发行上市的公司。作为国内A股市场IPO最大、市值最大、流通股份最多的上市公司,中行上市没有分拆任何资产,而是采取了整体上市方式,为国有银行改制试点创造了一个成功范例。整体上市不留存续公司,有利于建立和巩固良好的治理机制,实现中国银行品牌的统一经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这既符合中行适应金融改革、开放、发展的需要,也符合自身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股权投资多元化的需要,更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
经营范围
业务发展
中国银行主营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
金融市场业务。公司金融业务基于银行的核心信贷产品,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创新的
金融服务。个人金融业务主要针对个人客户的金融需求,提供基于银行卡之上的系统服务。金融市场业务主要是为全球其他银行、
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提供国际汇兑、资金清算、
同业拆借和托管等全面服务。
中国银行全资附属
投资银行机构——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银国际”)是中国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运行平台。中银国际在中国内地、
香港特别行政区及
纽约、伦敦、
新加坡设有分支机构,拥有高水准的专业人才队伍、强大的机构销售和零售网络。中银国际全球性的管理运作,可为海内外客户提供包括企业融资、收购兼并、财务顾问、定息收益、证券销售、投资研究、直接投资、资产管理等在内的全方位投资银行服务。
中国银行通过全资子公司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和
联营公司经营保险业务。其中,在香港拥有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分公司、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东亮保险专业有限公司和堡宜投资有限公司,在内地拥有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澳门地区有
联丰亨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的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在香港保险市场经营一般保险业务,业务品种齐全繁多,业务量多年位居当地同业前列。
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
商业银行。1929年,
中国银行在伦敦设立了中国
金融业第一家海外分行。此后,中国银行在世界各大金融中心相继开设分支机构。目前,中国银行拥有遍布全球28个国家和地区的机构网络,其中境内机构超过10,000家,境外机构600多家。1994年和1995年,中国银行先后成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的发钞银行。中国银行所属的
中银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香港)”或“中银香港”),于2001年10月1日正式成立,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持牌银行。中国银行(香港)合并了原
中银集团香港十二行中十家银行的业务,并同时持有香港注册的
南洋商业银行、
集友银行和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的股份权益,使之成为中银香港的附属机构。中银香港是香港地区三家发钞银行之一,也是香港银行公会轮任主席银行之一。重组后的中银香港于2002年7月在香港挂牌上市。
作为中国金融行业的百年品牌,
中国银行在稳健经营的同时,积极进取,不断创新,创造了国内银行业的许多第一,在国际结算、外汇资金和
贸易融资等领域得到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海外发展
中国银行以诚信为本,以振兴民族
金融业为己任,在艰难和战乱的环境中拓展市场,稳健经营,锐意改革,表现出了顽强的创业精神,银行业务和经营业绩长期处于同业领先地位,并将分支机构一直拓展到海外,在中国近现代银行史上留下了光辉的篇章。
由于历史和业务发展的原因,
中国银行是目前国内银行中最国际化的
商业银行,先后分别在中国香港(
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融资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南洋商业银行、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友银行、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
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银国际研究有限公司)、中国澳门(澳门分行)、中国台湾(台北分行)、
新加坡(新加坡分行、大坡支行、小坡支行、加东支行、中区支行、唐城支行、中银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日本(东京分行、大阪分行、横滨分行、神户分行、大手町办事处)、
澳大利亚(悉尼分行、中国银行(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中国城分行、
墨尔本分行、巴拉玛打分行、好事围分行、珀斯分行、布里斯班分行、博士山分行)、
马来西亚(坡分行、槟城分行、巴生分行、
新山分行、蒲种分行)、哈萨克斯坦(哈萨克中国银行、亚联分行)、
韩国(首尔分行、安山分行、大邱分行、九老分行)、
泰国(曼谷分行)、
越南(
胡志明市分行)、
菲律宾(
马尼拉分行)、
印度尼西亚(
雅加达分行、泗水分行)、
巴林(巴林代表处)、英国(伦敦分行、中国银行(英国)有限公司、伦敦中国城分行、
曼彻斯特分行、
格拉斯哥分行、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英国)有限公司)、
瑞士(中国银行(瑞士)有限公司)、
卢森堡(卢森堡分行、中国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
荷兰(中国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
鹿特丹分行)、
法国(巴黎分行、十三区分行)、
德国(
法兰克福分行、汉堡分行、
杜塞尔多夫分行)、
意大利(米兰分行)、
俄罗斯(中国银行(俄罗斯)、
哈巴罗夫斯克分行)、
匈牙利(匈牙利中国银行)、
美国(纽约分行、纽约华埠分行、
洛杉矶分行、
芝加哥分行)、英国开曼群岛(开曼分行)、
巴拿马共和国(巴拿马分行)、
加拿大(中国银行(加拿大)有限公司、
多伦多中区分行、多伦多
士嘉堡分行、多伦多万锦分行、
温哥华分行、
密西沙加分行)、巴西(中国银行(巴西)有限公司、
圣保罗代表处)、
赞比亚(赞比亚中国银行)、
南非(
约翰内斯堡分行)、
比利时(
布鲁塞尔分行)、
柬埔寨(金边分行)、
瑞典(
斯德哥尔摩分行)和
波兰(波兰分行)等35个国家和地区设立海外分支机构。
历年利率
2012年6月8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
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下调0.25个百分点,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同步下调。
2011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7月7日起
银行贷款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同步上调。
2011年4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4月6日起银行贷款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
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
2011年2月8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2010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2月26日起
银行贷款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2010年10月19日自2010年10月20日起银行贷款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
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2008年11月27日从2008年11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1.08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下调
国家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利率。
2008年10月29日从2008年10月30日起,一年期存款
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下调至3.60%,下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6.93%下调至6.66%,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2008年10月8日从2008年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从2008年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
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9月15日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
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从2008年9月25日起,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
2007年12月20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2007年9月15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8月22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7月20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5月19日一年期存款
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2007年3月18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6年8月19日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均上调0.27%。
2006年4月28日金融机构
贷款利率上调0.27%,提高到5.85%。
2005年3月17日提高了住房贷款利率。
2004年10月29日一年期存、贷款利率均上调0.27%。
1993年7月11日一年期
定期利率9.18%上调到10.98%。
1993年5月15日各档次定期存款年利率平均提高2.18%,各项贷款利率平均提高0.82%。
2015最新利率
项目 年利率%
六个月(含) 4.35
六个月至一年(含) 4.35
一至三年(含) 4.75
三年至五年(含) 4.75
五年以上 4.9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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