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案例研究指引》,由
熊进光、熊玉梅、徐聪颖编著,
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2008年发行。
图书信息
作 者:熊进光,熊玉梅,徐聪颖 著
丛 书 名: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全真案例研究系列丛书出 版 社:吉林大学出版社ISBN:9787560140124出版时间:2008-11-01版 次:1页 数:258装 帧:平装开 本:16开所属分类:图书 \u003e 法律 \u003e 民法
内容简介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全真案例研究系列丛书有以下鲜明的特点:一、分类的合理性。本丛书共有《刑事法案例研究指引》、《民事法案例研究指引》、《商事法案例研究指引》、《
行政法案例研究指引》、《经济法案例研究指引》和《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理论与实践》六部,既有各主要部门法的典型案例研究,又有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理论以及法学教育理论与实践结合问题的深度探讨。二、案例的典型性。本丛书精选本学院法学全真案例库中的极具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案例,所选的均为真实案例。这些案例或反映了某一类案件的共性,或提炼了司法实践中的疑点、难点问题,或代表了某些法律空白,均对各部门法学理论研究极具研究价值和指导意义,也可以通过对代表性案件的归纳,指导学生提高对法学理论的直观理解和掌握。三、编排的科学性。本丛书所选编的案例均由案情简介、律师代理词、法院判词和法理评析四个部分组成。首先,在简要介绍基本案情的基础上列出该案例的焦点问题,帮助读者即时掌握该案的争议要点;其次,真实还原该案例的律师代理词和法院判词;最后,立足于前述内容的基础上,由本学院多位从事法学教育工作多年的学者对案件的核心问题作出法理评析,评析的重心主要放在对案件审理的思考方法和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讨论上,对该案例中体现的代表性问题从法理的基础上进行了理论分析,以期实现对法律与法理的融会贯通。
作者简介
熊进光,男,1965年1月出生,
宜丰县人。先后在
华东师范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学习,并分别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现为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硕士生导师,民商法学硕士点导师组组长,
江西省高校学科带头人。主要著作有:《民法:公平的艺术——民商法新问题及热点问题研究》(
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获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
二等奖),《金融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获江西省社科联优秀成果二等奖),《侵权行为法上的安全注意义务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获奖论文有:《网络时代与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获江西省社科联青年优秀成果二等奖,《论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合著)获江西省社科联优秀成果
三等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及教改课题7项,校级课题4项;其中,主持完成的
江西省教育厅教改课题《民法案例教学方法研究》、《民法案例教学与多媒体课件制作、运用研究》分别获
江西财经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江西财经大学“教学十佳”称号(2007年)。先后在《
现代法学》、《河北法学》、《长白学刊》、《
江西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60余篇。主要研究方向:
民法基础理论、物权法、侵权行为法。
熊玉梅,女,1974年11月出生,
高安市人,1998年毕业于
华中科技大学,获法学
学士,2005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法硕士学位,现为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民商法系副主任。自。1998年以来,一直从事民商法教学与研究,主讲《民法总论》、《物权法》等课程。在《
求索》等杂志发表论文l0余篇。主要研究方向:民法基础理论、物权法。
徐聪颖,男,1976年出生,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现为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研究工作。自2004年起,已经先后在《
中国版权》、《
电子知识产权》、《
中华商标》、《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等杂志上发表文章1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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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钟某成诉
安远县国营葛坳采育林场合同纠纷案评析
二、意思表示的解释及不当得利的认定——
潭城乡村委会诉曾某生、曾某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评析
三、无效民事行为法律后果的承担——赣南果业公司诉深圳生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评析
四、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认定——谭某林等诉谭某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评析
五、关于合伙的认定——马某俊诉邹某富合伙纠纷案评析
六、未定履行期限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限的确定——桂某英等诉
贵溪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评析
第二部分 合同法·物权法
七、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与行使——江西丰电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诉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评析
八、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
永丰县三友服饰诉永丰县神龙服饰租赁合同纠纷案评析
九、居间合同的履行——刘某仁诉罗某龙居间合同纠纷上诉案评析
十、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桂某英等诉贵溪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房屋买卖纠纷上诉案再评析
十一、房屋转租与租赁权转让的认定——董某萍诉李某兰不当得利纠纷案评析
十二、保证人责任的承担——江西
光明乳业诉
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叠山路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案评析
十三、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认定——肖某明诉陈某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评析
十四、借款担保合同中的担保责任认定——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常熟化工厂借款合同纠纷案评析
十五、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李某林诉杜某峰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评析
十六、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万某华诉桂某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评析
十七、校园伤害事故及学校责任议——黄某垠诉
贵溪市铜南中学、姜某芝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评析
十八、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罗某华诉周某根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评析
十九、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行使与保护——裴某彩诉
赣州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评析
二十、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关系分析——严某生等诉高某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评析
参考文献
·收起全部\u003c\u003c
前言
案例,作为审判活动的重要载体,在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司法实践、促进法学研究和辅助法学教育等方面均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的30年,不仅是中国经济建设腾飞的30年,也是中国法治建设飞速发展的30年。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日益提高,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长;而经济生活和社会矛盾的日新月异也使纠纷案件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所有这些都给我们的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素材,但也给我们的法学教育工作增加了前所未有的难度。以往的法学教育,多侧重于对法学基本理论的剖析和阐述,较少于对司法实践中典型案例的归纳和分析,这样既忽略了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直观认识强化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掌握的重要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科学生从理论学习向实践运用的转化效率。对此,学界和业界众多有识之士纷纷提出了各种观点和见解,普遍认为理论应当与实践相结合,积极开展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与研究,应当是未来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然而,想要将有关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完美、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一般而言则是知易行难。近年来,我们本着优化配置现有教学资源、深入挖掘蕴含于在职法律硕士生中的实践教学资源以及充分利用现有实践教学基地的原则,对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问题进行了有益尝试,积极开展了以“讲辩写练”为主线的教学改革。
“讲”——就是由课程主讲老师讲授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讲”既有在教学中使学生夯实理论基础、掌握基本方法的含义,又有强调整个讲课过程师生互动的要求。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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