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0日,安徽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李德文为安徽省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22年1月,因工作变动,李德文请求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德文的辞职请求,由市人民检察院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2年1月26日,
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德文为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22年2月11日,中国共产党滁州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滁举行。全会批准李德文同志辞去
滁州市市委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