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先进省直部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商务厅(简称商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2020年6月,四川省商务厅被评为四川省先进省直部门。
直属单位
四川省商务厅机关服务中心
四川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四川省商务发展事务中心
四川省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制订全省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要求承担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拟订应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措施,加强与自由贸易区、港澳台地区的商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负责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设驻川商务代表机构的管理。
(九)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牵头开展对外贸易调查、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和国外对四川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参与拟订外商投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指导协调省内国家级经开区和国(境)别产业园区工作;负责全省国际合作园区建设推进工作,指导国际合作园区的对外开放交流工作职责。
(十一)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管理四川省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四川省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四川省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二)管理四川省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管理以四川省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三)规划全省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统筹研究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四川自贸试验区)法规和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四川自贸试验区综合改革、投资、贸易、金融、人才等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统筹协调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事务;指导督查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改革任务、工作的落实;统计发布四川自贸试验区相关公共信息;承担四川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秘书事务、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绩效考核、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维稳信访、接待等机关日常政务和行政事务。
(二)综合处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商务领域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拟订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务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统计汇总工作;牵头组织商务课题调研,草拟综合性重要文稿;负责商务领域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商务志编篡工作。
(三)法规与贸易救济处组织起草地方性商务法规、规章草案,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指导商务系统依法行政;承办本部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组织听证及行政赔偿等事务;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对四川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世界贸易组织涉及四川省有关工作。
(四)行政审批处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本系统中介机构承担的行政审批相关业务工作;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集中承担省本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工作,发放行政许可证;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和纳入电子政务大厅平台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五)服务业发展协调处按要求承担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工作,拟订相关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汇总分析全省服务业运行发展情况,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建议;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承担四川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市场秩序处建设完善涉及国内贸易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承担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履行市场综合治理和监管职责;负责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完善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参与组织打击商业欺诈工作;按规定承担药品流通相关管理工作;对内资直销进行管理。
(七)市场体系建设处建设完善涉及国内贸易市场规划体系,优化空间布局和市场结构;组织拟订涉及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和促进国内市场体系建设、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促进城市商业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规范商业领域投资市场准入程序,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参与指导国内期货市场发展;按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八)流通业发展处建设完善涉及国内贸易市场组织体系,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推广现代流通方式;拟订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工作;推动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商贸物流体系新兴业态发展;负责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商贸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九)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处(四川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建设完善涉及国内贸易市场调控体系,负责内贸行业统计、市场统计检测调控和重要商品流通管理,稳定市场,扩大消费;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职责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负责重要商品流通管理及行业协调,承担"菜篮子"商品供应、茧丝绸流通等协调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十)国际经贸关系处(台港澳处)协调对外经贸合作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对策建议;组织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负责多双边对四川省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对四川省的赠款);承担厅机关并指导商务系统外事联络工作,管理商务因公出国(境)事宜,承办重要商务外事活动;承担商务涉外宣传工作。
(十一)对外贸易运行处(四川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拟订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加快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指导协调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外贸易统计工作;监督管理进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建立并完善产业安全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负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的监管。
(十二)对外贸易发展处指导、协调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研究境外目标市场,指导赴境外各种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推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负责加工贸易指导、管理和服务,协调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负责贸易便利化,指导协调对外贸易运输业务;负责对外贸易队伍建设;培育形成以技术、质量、品牌、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出口新优势。
(十三)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处拟订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技术贸易和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引进和出口工作,负责服务贸易促进和统计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负责国际货代工作。
(十四)国际合作产业推进处参与拟订外商投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指导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参与指导外资并购工作;协助四川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职责;指导协调省内国家级经开区和国(境)别产业园区工作;负责全省国际合作园区建设推进工作,指导国际合作园区的对外开放交流工作职责。
(十五)对外经济合作处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带动成套设备出口;拟订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
(十六)电子商务与信息化处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负责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厅电子政务、政府网站及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十七)财务处研究提出促进商务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建议;监督管理各项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负责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十八)审计处负责厅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承担厅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及内控制度建设的审计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工作;承担商务重大项目专项审计工作;指导行业审计工作。
(十九)综合信息处拟订四川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研究四川自贸试验区发展重大问题;统计发布四川自贸试验区相关公共信息,综合评估四川自贸试验区运行情况;承担四川自贸试验区经验复制推广以及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成都平原、川东北、川西北、川南和攀西等五大经济区协同联动等工作;负责四川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例会的组织实施。
(二十)制度创新处拟订四川自贸试验区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法规政策制度;研究推动出台并指导实施四川自贸试验区综合改革、投资、贸易、金融、人才等政策;承担对国内外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四川自贸试验区的对外宣传、交流研讨等工作;负责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指导各片区做好政策法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工作。
(二十一)协调指导处承担四川自贸办公文运转、日常管理和对外联络工作;承担与国家、省相关部门以及四川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事务的统筹协调;负责与各片区管理机构联络工作,推动各片区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指导督促检查四川自贸试验区各项试验任务的落实以及四川自贸试验区目标管理、考评表彰等工作。
(二十二)人事教育处承担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商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和遴选推荐驻外商务机构工作人员。
(二十三)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负责厅机关和原省外经贸厅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商业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物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十四)商业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原省流通行业办公室、省食品工业协会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十五)物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原省物资集团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人员编制
四川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14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4名。
单列管理派驻国(境)外人员行政编制5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4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5名。
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贯彻\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u003e实施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商务厅政务公开管理办法(试行)》,我厅制订了《四川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四川省商务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商务厅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四川省商务厅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
四川省商务厅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电子政务网上公开、政务大厅窗口公开和印发办事指南公开等形式。此外,还将视情况采用新闻通报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阳光政务》等其它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四川省商务厅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省商务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以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也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确认。
(二)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向四川省商务厅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三)受理机构
四川省商务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四川省商务厅办公室。
(四)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到四川省商务厅办公室办理,也可以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四川省商务厅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当填写《四川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四川省商务厅办公室领取,也可以从四川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申请人现场申请时,如书写确有困难,工作人员可以代为填写。
四川省商务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问题。
2.受理申请
四川省商务厅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依据申请公开信息内容,转有关部门具体办理。四川省商务厅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意见统一答复申请人。
3.答复期限
四川省商务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答复期限为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答复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收费
四川省商务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按国家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四川省商务厅办公室
通信地址:成都市成华街7号四川省商务厅办公室
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四川省商务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省监察厅驻商务厅监察室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厅或具有行政职能的厅属事业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获得荣誉
2020年5月,四川省商务厅外贸处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七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组织工作先进集体突出贡献单位,并予以通报表扬。
2020年6月9日,四川省商务厅获评四川省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省直部门。
2020年6月,四川省商务厅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处党支部获得四川省直机关表彰为省直机关先进党组织。
2020年12月28日,被评为第五届四川省文明单位。
2021年11月,四川省商务厅法规与贸易救济处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人事调整
2021年12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周万山的四川省商务厅副厅长职务。
目录
概述
直属单位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人员编制
公开指南
获得荣誉
人事调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