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流通体系是连接农民生产和市民消费的桥梁,被视为国民经济的一片重要领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流通对生产有着决定性影响,尤其对鲜活农产品而言。缺乏有效的
农产品流通模式和高效的物流通道可能导致农产品流通不畅,进而影响农业产业化进程、农民收益增长和新农村建设。
发展现状
自2006年起,中国政府陆续发布一系列关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中央一号文件。2011年4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2011年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在
江苏省、
浙江省、安徽省、
江西省、
河南省、
四川省和
陕西省等地开展试点工作。通知强调市场化运作,鼓励地方政府在规划、用地、用水、用电、税收、资金等方面提供优惠,中央财政则对试点项目提供不超过总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截至2010年,中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家庭
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5919元和19109元,十年间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0.1%和11.8%。《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提出,到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应增至8310元以上,年均增速不低于7%。
农产品流通产业成为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部分。2010年,中国生产的农产品商品量约为16亿吨,比2005年增长29.6%,高于同期总产量增速12.3个百分点。同年,中国进入流通领域的实体农产品价值总额为2.24万亿元,占当年社会物流总额的1.78%。此外,中国拥有1672个亿元以上农产品交易市场,成交总额达1.61万亿元,其中以批发为主和以零售为主的市场分别有979个和693个。
流通体系
农产品流通体系旨在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采用现代化组织方式,服务于全球农产品流通。它负责解决农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市场和信息、中介组织和龙头企业、科技推广和应用、农产品加工、包装和经营,以及市场检测和检疫等一系列问题。它是农产品物流、信息流和流通服务的综合体。
构建原则
自愿联合原则
农产品市场的繁荣催生了大量的农业劳动力进入流通领域,形成了多样化的市场流通大军。要确保农产品流通体系的顺畅运行,需要所有参与者遵循自愿联合的原则,在共同的目标下互惠互利,相互依存。
利益平衡原则
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核心要求。利益分配关系是流通体系内部各企业、经销商等环节之间的关键联系纽带,能否妥善处理这一关系决定了流通体系的顺畅程度。只有当流通体系内的各个参与主体在
经营活动的某个水平上实现诱因和贡献的平衡,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
构建思路
市场体系
构建规范和健全的市场体系是现代流通的基础。成熟的市场经济依赖于规范健全的市场体系。应该建立纵横交错的农产品市场网络,包括初级市场、中心市场和终点市场,以及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同时,还应区分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以及不同经济成分的市场。
主体多样性
形式多样的市场流通主体是现代流通的基础。流通市场主体包括市场和
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组织,它们是农产品市场顺畅运行、市场机制运作所必需的支持和保障系统。
信息流通体系
农产品信息流通体系和政府的调控是现代流通的重要平台和保障。在信息网络化市场经济时代,信息对于企业至关重要。建立良好的农产品信息流通体系可以有效调和或解决人的多元化、广泛性需求与交易方式落后之间的矛盾。
构建框架
农产品流通体系构架涵盖了从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到消费的全过程,研究农户与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与市场、市场与消费需求之间的关系。建立国内外一体化的农产品市场,即建立一个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国内市场。国内外一体化的农产品市场的主要内涵是:国际市场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
供求机制顺畅地传递到国内,按照市场规律、遵循国际贸易准则,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按照国际贸易规范培育、开放市场,促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培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
农产品流通主体。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组织带动农户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促进农业经济组织创新。国有内
外贸企业和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仍是重要的农产品流通主体,要引导它们与农民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以保持和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做大做强农业流通贸易龙头企业。凭借龙头企业自身的优势,主动寻求国内外订单,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规模生产,或者以“订单形式”与农民签订合同,派出技术人员组织指导农民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进行生产,并对质量实施全程监控。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
农产品流通在其运行过程中具有环节众多、信息量大的特点。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农产品流通
信息工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创新农产品交易渠道和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政府的支持、服务、监督与调控作用对建立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十分重要。加大对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把农产品流通设施作为社会基础设施,并且作为公益事业来发展,采取相应的政策予以扶持;为农产品流通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建立规范化的市场监管机制;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动态,为企业、农户提供准确信息,并为农产品出口的市场准入创造条件。
运行机制
信任机制
农产品流通体系内主体之间相互信任对于农产品顺利流通具有重要意义。信任机制的建立与否是体系完善与否的重要标志。农产品流通体系本身也是一个系统,系统之间的元素相互交换信息和能量,系统单元的最佳决策是相互信任,而不是欺骗。
利益协调机制
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各主体为了得到利润而参与其中,因此利益协调分配的前提和基础就是公平和公正。在体系的发展中保证各参与者都能获得报酬,体现出投入与产出的明显关系。但是流通的过程往往比较复杂,需要政府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实施合理的企业化管理,让各主体都能在系统内发挥作用。
保障机制
在流通体系中,对实力比较薄弱,竞争力不强的企业或者是农户,政府和有关监督部门要提供扶持,提供有利的保障措施。另外流通体系中的合作也需要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规范企业行为,使企业合作能顺利开展。
学习机制
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构成相当于一个集群的构成,在集群中必然要互相借鉴,取长补短。因此建立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学习机制,是指在体系内各个主体包括组织、群体和个人之间,以及体系内各主体之间的知识流动的渠道、相互关系和作用方式。学习作用的发挥离不开集体学习机制的建立。体系内成员可以通过学习机制,吸收其他成员的知识来增加自身的知识基础和提高自身的能力。
预警机制
农产品流通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要保障其顺利的进行,就要建立预警机制,为流通体系提供保障。在流通的主体或者是某个环节出现问题时,能够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挥政府和监控部门的职能以及流通体系内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来达到保持流通体系顺畅流通的目的。
存在问题及对策
农产品流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以及流通成本高、信息不灵和产销衔接不畅。为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和相关机构开展了多项工作,包括加强冷链系统建设、推动产销衔接、提高组织化程度和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通过这些努力,有望改善农产品流通状况,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并保障农产品流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