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镗(公元1392年—公元1471年),字振远,东胜州(今内蒙古托克托)人,明朝中期将领、涞国公。
永乐二十年(1422年),继承其父济阳卫指挥同知之职。正统十四年(公元1449年),升任督府事。同年十月于京都保卫战中大战也先于西直门。景泰元年(公元1450年),被杨洪弹劾,下狱,同年被释。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冬,孙镗充任副总兵,协助郭登镇守大同。天顺元年(公元1457年),冒领夺门之功,封怀宁伯。天顺五年(1461年),孙镗率军平定石曹之乱,封怀宁侯。
成化七年(1471年),孙镗去世,被赠为涞国公,谥武敏。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明永乐二十年(公元1422年),孙镗继承其父济阳卫指挥同知之职,后又因功升都指挥佥事,后又因为成国公
朱勇的推荐,他升为指挥使。
正统十四年(公元1449年),充任左参将,于处州平贼军,升任督府佥事,后又跟随总兵官徐恭平定
叶宗留。先后在金华、
乌龙岭击败叛军。
保卫京师
正统十四年(公元1449年)七月,
朱祁镇被瓦剌俘虏,其弟
朱祁钰继位,改年号为
景泰,召回孙镗,越级提拔他为
都督佥事,命他主管三千营。十月,孙镗贿赂太监
金英,被进升为右都督,充任总兵官,率领一万京军准备前往紫荆关抵御,将要出发时,紫荆关已经被
绰罗斯·也先攻破,孙镗于是在北京城外扎营,负责守卫西直门。十三日,也先军队攻打德胜门,被
于谦等人击退,又转至西直门,孙镗与之大战,力斩也先先锋数人,乘势追逼,也先增军包围了孙镗,孙镗拼力作战也不能突围,请求守城头的给事中
程信开城门放他进去,程信不允,只和都督
王通、通
御史杨善在城墙上鼓噪助威并用枪炮袭击也先军队,后来高礼、
毛胜、
陶瑾领军来援,同时
石亨也率军赶到,也先军被迫撤退。
朱祁钰诏令孙镗协助杨洪率军追击,与
绰罗斯·也先军队战于涿州深沟,斩获颇多,后又追击也先到
固安县。回师之后,孙镗仍主管营务。后来孙镗贿赂
金英之事败露,按理论斩,明代宗特赦了孙镗。
景泰时期
景泰元年(公元1450年),孙镗上书推荐都指挥李奇,镇朔将军杨洪弹劾孙镗徇私,孙镗被捕入狱,石亨请求赦免孙镗,
江渊上书说
明京师保卫战时孙镗战得最猛,明代宗于是下令释放了孙镗。
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冬,孙镗充任副总兵,协助
郭登镇守大同,孙镗受到了郭登的严厉管制,于是孙镗想要和郭登分军,
朱祁钰不许。孙镗于是让儿子
孙宏侮辱郭登,因此,明代宗下令拘禁孙宏,后来又因为孙镗的缘故而赦免了孙宏,但将孙镗召回京,令其主管三千营。
天顺元年(公元1457年),
朱祁镇发动
夺门之变,于
奉天殿登基,论复辟之功时,封孙镗为怀宁伯。
天顺二年(公元1458年),明英宗赐世券,孙镗世袭怀宁伯之爵。
石曹之乱
天顺五年(1461年)七月一日,
甘肃省告急,明英宗令孙镗充任
陕西省总兵官,与
兵部尚书马昂率军前去征讨,孙镗前去向明英宗辞行时,因病夜宿朝房。当夜二更时分,太监
曹吉祥、昭武伯
曹钦率军造反,
锦衣卫都指挥
马亮向
吴允诚吴瑾告变,吴瑾告诉孙镗,孙镗草拟奏书,叩响东长安门,从门缝将奉书投入内廷,
朱祁镇令孙镗父子好生平乱,孙镗才得以招集军队捆住曹吉祥,防守皇城诸门。
此后,孙镗前往太平侯张瑾家,求兵击贼,张瑾不敢派兵。孙镗又仓促赶往宣武门,急派他的两个儿子
孙辅、孙軏去叫孙镗所率领的征讨
甘肃省的军队,骗他们说刑部有囚徒逃狱,抓获者有重赏,于是聚集了二千军队,孙镗告诉他们曹钦造反,率领他们去征讨曹钦。此时已是黎明时分,其子孙軏、孙辅看见东安门火光,率军前去,与
曹钦军队交战,孙軏砍中曹钦的胳膊后战死,孙镗调令
大炮和兵夹攻曹钦军队,曹钦知道败局已定,便窜回家中,仍率众拼力抗拒孙镗,一直打到午后才将曹钦军队消灭,曹钦投井自杀,自此,
曹石之变平定。孙镗因立下首功进封为怀宁侯,俸禄一千三百石,仍主管三千营。
晚年岁月
天顺末年,孙镗因为接受将士贿赂,屡次被弹劾,孙镗心中不安,请求辞官,
朱祁镇下令解除他主管营务及府军前卫事务之权,仍命他掌管左府。
成化元年(1465年),
朱见深下诏称宦官牛玉矫诏方使
吴皇后为后,于是废吴皇后,发配牛玉去
明孝陵扫地,孙镗因与牛玉是姻亲而受牵连,被停支俸禄,闲住家中,孙镗上书诉说冤屈,明宪宗下令供给一半俸禄,后又上书陈述自己的功劳,从而恢复以前一样的俸禄。
成化七年(1471年),孙镗去世,被赠为涞国公,谥武敏。
人物成就
战功
正统十四年(公元1449年),孙镗于
明京师保卫战中力战
绰罗斯·也先军队,困住了也先军队的主力,守住了西直门,击退也先后趁胜追击,与也先军队战于
涿州市深沟,斩获颇多。
天顺五年(1461年)七月,孙镗随机应变、审时度势,率领征西将士和曹钦叛军激战,以个人之力平定了曹钦之乱,维护了明王朝的统治。
人物评价
史书评价
《明史》:镗粗猛善战,然数犯法。孙镗、范广善战略
相等,而广以冤死。所遇有幸有不幸,相去岂不远哉。
历代评价
亲属成员
研究书目
《国朝献征录·卷七》
《明史·卷一百七十三·列传第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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