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春接任后,益实心为治,政绩突出。权臣以利害相胁,沂春不为所动,坚持公道。
顺治五年,鲁王败,沂春隐居深山,后死于侯官凤冈。
刘沂春,字泗哲,一字鲁庵,潭头人。明崇祯七年(1634)
进士,授
乌程(在
浙江省)知县。前任知县马思理治县,政绩斐然,教化普及。沂春接任后,益实心为治,政绩突出。当时乌程士民都说:“自建县以来,只有马、刘二公不愧是爱民的父母官。”后迁任刑部
主事。时朝政黑暗,冤狱丛生。行人
熊开元因得罪权臣,受诬入狱,沂春审知冤情,为其抱不平。权臣以利害相胁,沂春不为所动,坚持公道。权臣请求圣旨复议,刘沂春仍坚持前议,疏言:“公道在人心,臣读书守法,怎敢以谎言欺君。”不久,即被罢官回乡。
崇祯十七年
弘光帝在
南京市即位,起用沂春为工部主事。清
顺治帝二年(1645)福王政权瓦解,
朱聿鐭在
福州市建立反清政权,任沂春为布政司参议,进
太常寺卿,顺治三年唐王败,沂春隐居不出。
顺治四年鲁王入闽,大臣
钱肃乐荐为副
都御史,升吏部左侍郎。顺治五年,鲁王败,沂春隐居深山,后死于侯官凤冈。著有《珑洞集》20卷,《出云岩集》10卷,商定明崇祯《
长乐县志》11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