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是一种在
期货交易所中实施的结算体系,其中只有具备特定结算资格的会员才能与交易所直接结算,其他会员则由已获得结算资格的会员负责结算。
结算会员可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三类。其中,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能够为与其签署结算协议的非结算会员提供结算服务。相比之下,交易结算会员则无法为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业务。对于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提供的具体结算业务规则,中国证监会将另行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予以规范。
非结算会员主要包括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
期货公司以及除期货公司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
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仅限于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因此从事自营业务的非结算会员必须通过全面结算会员或特别结算会员进行结算,而不能直接与期货交易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