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来一补”,是指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四种外商直接投资形式的总称。它是国际上通行的利用外资形式,也是中国开展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三来”企业中,外商称为定作方,中方称为承揽方,双方通过签订合同来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开展加工装配业务。
“三来”是指承接方接受外国提供的全部或部分原料、辅料、样品以及包装物料或元件,零部件和技术,并按其要求的样式、质量、规格,进行加工或装配成成品后,交给委托方。承接方只收取工缴费,不负销售盈亏责任。“一补”,是指在信贷的基础上,一方从另一方引进设备、技术,在约定的期限内,用产品和劳务偿还。
[英文] The "Three-plus-one" trading-mix (custom manufacturing with materials, designs or samples supplied and compensation trade)
三来一补指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是中国大陆在
改革开放初期尝试性地创立的一种企业贸易形式,它最早出现于1978年。1978年7月,东莞县第二轻工业局设在
虎门镇境内的太平服装厂与港商合作创办了全国第一家来料加工企业——太平手袋厂。“三来一补”企业主要的结构是:由外商提供设备(包括由外商投资建厂房)、原材料、来样,并负责全部产品的外销,由中国企业提供土地、厂房、劳力。中外双方对各自不作价以提供条件组成一个新的“三来一补”企业;中外双方不以“三来一补”企业名义核算,各自记账,以工缴费结算,对“三来一补”企业各负连带责任的。
随着中国制造业的逐渐发展,2000年后,由于中国政府对“三来一补”企业的政策始终没有发生变化,没能引导企业的利益结构发生变化,因此“三来一补”的企业结构显现出越来越多的问题,逐渐不适应中国加入WTO后的发展。例如:1)较多“三来一补”企业对中国政府“出口退税补贴”依赖较大而不注重外销利润的获取,如耐克鞋、
阿迪达斯鞋的出口价格只有40~50美元,而外商卖到国外市场后销售价达到90~120美元,巨额利润悉数由外商获得;2)不少“三来一补”企业中的中方股东逐步将经营管理权放手交到外方股东手 中,缺乏创建自主品牌和“本地化”“国产化”的动力;3)企业在雇用员工方面违背中国劳动政策低价雇用员工,较多企业甚至不能提供基本的劳动保护,使得大量内陆到珠江三角洲打工的年轻人身体得上“
职业病”甚至遭受终身的损伤;4)对环境的破坏严重;5)“三来一补”企业将产品超低价销售给外商引发外国政府征收巨额
报复性关税。
“三来一补”企业,是指进行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之企业。“三来一补”企业是由中国的企业法人与外商签署合作合同,并由中方的名义设立的工厂营业登记,该工厂并非企业法人,也非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