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予、少取、放活”是中国共产党对新时期“三农”工作提出的重要方针。其中,“多予”强调加大农业投入,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少取”旨在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其合法权益;而“
放活”则是指放松管制,赋予农民更多自主权。
“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最初于1998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并在随后的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国务院相关文件中多次被提及和发展。2006年起,随着“加快建立
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的加入,以及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其演变为“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这一方针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多予”是指国家应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包括完善和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农产品价格政策、扶贫开发政策等。同时,应将政府公共财政、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扩展至农村地区,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建立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此外,还应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立
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并加强对农村农业技术、信贷资金等方面的扶持。
“少取”意味着减少对农民的税费负担,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具体措施包括实现城乡
税赋制度的统一,取消面向农民的各种不合理收费,清理并规范各项涉农收费,严格监督农民负担情况,防止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等现象发生。同时,应推进镇村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政府行为。
“放活”则涉及放宽对农村经营机制的限制,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增收。这包括允许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领域;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改善劳务输出环境,提升农民就业率;建立健全农村信贷体系,解决农村发展资金难题;以及加强
农产品流通渠道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销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