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立法运动
劳动立法运动
1922年8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全国发动领导的一次旨在保护工人劳动权益的较大规模的工人运动。
1922年8月,北京政府宣称要重开国会,制定宪法。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利用此机会,提出劳动者有权参加国家管理,有言论、集会、结社、罢工之自由权利,应规定合理工时、工资、劳动保护等制度,号召全国工会展开劳动立法运动,要求通过《劳动立法大纲》。刚刚正式成立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带领团员积极投入这场斗争,广大团员站在斗争前列,一些团的基层组织的负责人担任了劳动组合书记部支部的领导工作,成为工人运动的领导者。
这一运动揭露了北京军阀政府所谓“制宪”的骗局。劳动组合书记部提出的劳动立法条款,实际上成了当时全国各地工人罢工斗争的纲领,它推动了工人运动的发展,提高了工人的政治觉悟。
正文
1922年8月16日,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布《劳动法大纲》。大纲中要求工人有集会、结社、罢工等权利,实行8小时工作制、保障工人最低工资和享受劳动保险以及保护女工、童工等。
大纲规定,禁止雇佣16岁以下的男女工,禁止18岁以下的男女工担任剧烈、有害卫生及法定工作时间外的劳动,重工的法定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等。
8月初,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给众议院发出《关于劳动立法的请愿书》,要求国会在宪法中规定保护劳工的条文。请愿书说:“同人等素从事劳工运动,连年来亲睹国内劳工饱受暴力摧残之惨状,深知国内劳工无法律保护之痛苦,加以感受操政柄者之巧于舞文玩法,益觉得劳动法案规诸宪法之重要。为全国劳工请命计,为国家立法前途计,理合拟具劳动法案大纲19条,依法请愿贵院尽量采纳通过,规诸宪法。”22位国会议员对此举表示支持。
大纲发布后,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向全国工会发出《关于开展劳动立法运动的通告》,要求各地工会讨论《劳动法案大纲》,并向工人广泛宣传,征求工人的意见。唐山铁路、煤矿、纱厂、洋灰厂等工会首先响应,组织起唐山劳动立法大同盟。武汉市上海市等地也纷纷响应,并举行游行、集会,通电全国,要求将《劳动法大纲》纳入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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