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8月,北京政府宣称要重开国会,制定宪法。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利用此机会,提出劳动者有权参加国家管理,有言论、集会、结社、罢工之自由权利,应规定合理工时、工资、劳动保护等制度,号召全国工会展开劳动立法运动,要求通过《劳动立法大纲》。刚刚正式成立的中国
社会主义青年团带领团员积极投入这场斗争,广大团员站在斗争前列,一些团的基层组织的负责人担任了劳动组合书记部支部的领导工作,成为工人运动的领导者。
这一运动揭露了北京军阀政府所谓“制宪”的骗局。劳动组合书记部提出的劳动立法条款,实际上成了当时全国各地工人罢工斗争的纲领,它推动了工人运动的发展,提高了工人的政治觉悟。
1922年8月16日,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布《劳动法大纲》。大纲中要求工人有集会、结社、罢工等权利,实行8小时工作制、保障工人
最低工资和享受劳动保险以及保护女工、童工等。
8月初,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给众议院发出《关于劳动立法的请愿书》,要求国会在宪法中规定保护劳工的条文。请愿书说:“同人等素从事劳工运动,连年来亲睹国内劳工饱受暴力摧残之惨状,深知国内劳工无法律保护之痛苦,加以感受操政柄者之巧于舞文玩法,益觉得劳动法案规诸宪法之重要。为全国劳工请命计,为国家立法前途计,理合拟具劳动法案大纲19条,依法请愿贵院尽量采纳通过,规诸宪法。”22位国会议员对此举表示支持。
大纲发布后,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向全国工会发出《关于开展劳动立法运动的通告》,要求各地工会讨论《劳动法案大纲》,并向工人广泛宣传,征求工人的意见。唐山铁路、煤矿、纱厂、洋灰厂等工会首先响应,组织起唐山劳动立法大同盟。
武汉市、
上海市等地也纷纷响应,并举行游行、集会,通电全国,要求将《劳动法大纲》纳入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