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金龙 忠门1·14凶杀案嫌犯。1995年6月,莆田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
抢劫罪判处许金龙死刑。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1999年4月,福建高院终审维持对蔡金森死缓的判决,并改判许金龙为死缓。
2016年6月,蒙冤入狱22年的
福建省男子许金龙向福建高院提出了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及各种申诉费用在内,共计989.6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此外,与他一起入狱的蔡金森、张美来、
许玉森三人也分别提出了700多万、700多万及98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许金龙说,法院已接收了他们的材料,目前在等法院立案通知。
许金龙提出的国家赔偿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他被累积羁押7991天,按照相应的标准计算是1936219.3元。第二部分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此部分的申请金额是200万元,代理律师赵毅对此解释说:“他精神损害抚慰金他要的200万,现实中一般没有超过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85%的,建议他不要超过这个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93万),但是他说当时遭受的精神压力很大,当事人建议要2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