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玉森
许玉森
许玉森曾与其他三人一同被卷入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件。1995年,福建省莆田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许玉森等人有罪并判处死刑。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了疑点,律师指出部分证据可能存在问题。最终,2016年2月,福建高院再审宣布许玉森等人无罪。同年6月,许玉森等人向福建省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总金额超过3300万元。
案件经过
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蔡金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许玉森等4人不服,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高院经审理于1999年4月4日作出二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及其亲属不服终审判决,分别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申诉。2016年2月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审被告人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再审一案,并依法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无罪。
国家赔偿
2016年6月,许玉森等4人向福建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总额超3300万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11月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4名平反者彼时未向媒体披露此事。决定书显示,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均分别获得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193.6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6.81万元,蔡金森获得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180.8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6.81万元。4人合计获偿1148.98万元。他们不服福建高院的国家赔偿决定,已向最高法申请国家赔偿,最高法分别于2016年12月底就二人的申请予以立案。因经济条件等原因,二人此次并未聘请律师。
社会融入
4名平反者正在努力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许玉森表示,由于年龄较大且难以掌握新技能,他尚未找到稳定的工作,目前仍依靠借款维持生计。他还提到,对于那些曾经错误办案而未受到追究的责任人员,他的内心感到不满。
目录
概述
案件经过
国家赔偿
社会融入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