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海,男,
汉族,1955年2月生,河南正阳人,1973年2月参加工作,1981年
河南师范大学理论物理专业研究生毕业。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主讲数学物理方法、普通物理学、原子物理学、电动力学、
量子力学等多门课程。曾任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2015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1月,省政协常委会研究决定撤销其第十一届
河南省政协委员资格。
1982年1月到河南教育学院物理系任教,1986年晋升为副教授,1992年10月至1993年10月在美国
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1994年任物理系主任,同年被确定为河南教育学院首批中青年骨干教师,1995年晋升为教授,1996年任河南教育学院副院长,2000年任河南教育学院院长,2001年兼任河南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2006年9月至11月,在
加拿大约克大学河南省高校管理干部国外培训班学习。曾兼任
河南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硕士生导师、
河南省物理学会理事长。
刘金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进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作安排、职务调整、职称评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69.7万元;违规收受礼金50.6万元、11.2万元购物卡、0.3万美元;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44.8233万元,在工程建设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238.61525万元、1万元购物卡。其中,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收受财物52.8万元、1.6万元购物卡。另外,刘金海为掩盖违纪事实,与相关人员串供,对抗组织审查。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议2016年7月18日批准,决定给予刘金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