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判
中国古代官职之一
院判,中国古代官职之一,在清朝,此官职配置于朝廷之太医院,品等为
正六品
。
概括介绍
该官职又有左右院判之分,主要为太医院实际院务运作,为研究供应宫廷医药与御医配置。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古代中央某些官署的属官。《
初刻拍案惊奇
》卷九:“每年春,宣徽诸妹诸女,邀院判经历两家宅眷,於园中设秋千之戏,盛陈饮宴,欢笑竟日。”此指宣徽院判官。《明史·太祖纪一》:“闰月丙辰,友谅 陷 太平,守将
朱文逊
,院判
花云
、
王鼎
,
知府
许 死之。”此指
枢密院
判官。高阳 《玉座珠帘·恶疾初起》:“太医院
院使
悬缺,庄守和 是右院判,李德立 是左院判。”此指太医院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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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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