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慈善总会成立于2004年10月,是在大连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该会在大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坚持“发动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的方针,积极开展各项慈善活动。截至当前,已累计募集善款19.46亿元,接收物资价值13.54亿元,拨出救助款项18.59亿元,发放物资价值12.69亿元,惠及社会弱势群体超过240万人次。同时,建立了庞大的义工队伍,开展了丰富的志愿服务项目。
大连市慈善总会在其运作过程中,致力于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创始基金、专项基金和慈善资金。此外,还接受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并依法开展各种社会募捐活动和捐赠物资调剂活动。
组织各种社会救助活动,辅助政府
社会保障计划的实施,帮助政府对社会贫困群体实施各种生活援助和精神援助工程,积极参与文化、教育、卫生等其它公益慈善援助活动。
资助和举办安老、抚幼、助学、帮困等各种社会福利机构,对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组织培训,推动
大连市地区的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为弱势群体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扶慰。
加强同国内各兄弟城市慈善机构和国内外其他公益机构的联系、交流与合作,为在我市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在市政府、民政部门和
中华慈善总会、辽宁慈善总会的指导下参与国内的慈善援助活动。指导基层慈善会工作,促进全市各地区慈善事业的平衡发展。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组织编译出版有关慈善事业的书刊、资料,研究和介绍国内外社会慈善事业的理论、方法及经验。积极组织和开展与本会任务相关的学习和培训,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小政府大社会”作用。
大连市慈善总会制定了详细的捐款救助原则,以确保善款的有效使用。对于不同级别的捐赠者,会有相应的荣誉称号,并且所有捐赠者的姓名都会记录在大连市慈善总会公德录中。在选择援助对象时,优先考虑特殊困难人群和极
贫困地区人口,以及与受援对象需求密切相关且能带来持续效益的项目。
本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募捐和国内外货币及非货币捐赠,同时也通过组织各种慈善活动获得收入。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和透明,设立了专职财务人员,并由监事会负责监督和审核财务状况。每年的财务报告经过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公开发布。
大连市慈善总会拥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包括综合部、募捐部、项目部、宣传部、《大连慈善》编辑部、义工分会、慈善培训中心和捐赠物资调剂中心等多个职能部门,各自负责不同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