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选择指的是个体或社会组织在特定的目的和道德意识指导下,对不同道德行为做出的自觉决定。它是道德意识活动中的一种关键形式,既是产生道德行为的前提,也是通过具体的道德行为体现出来的。当面对多个可能的选择,且这些选择之间存在善恶或道德价值差异时,道德选择就表现为对这些可能性在善恶和道德价值层面的判断。这一过程受到客观可能性和主体主观选择能力的限制。
道德选择有两个基本前提:首先,客观上存在多种可行的行动方案;其次,行为主体具备选择行为的能力,包括遵守特定的价值准则和道德标准,理解行为与这些准则和标准之间的关联,并能够自主自愿地做出决策。最终选择哪种特定的行动方案,主要取决于行为主体自身的特征,如其道德观念、价值观以及将行为与道德联系起来的方法。总之,道德选择体现了个体的价值倾向,是为了实现特定道德目标而主动做出的取舍。
在
伦理学的历史发展中,一些学者主张道德选择不受客观必然性影响,仅由个人
自由意志决定。另一些学者则认为人类行为完全受制于必然性,否定人的道德选择能力。然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观点则是,虽然人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受到客观必然性的约束,但同时人也拥有认知必然性和在道德行为中自由选择的能力。一旦认识到客观必然性及其在道德上的要求,便能在多种可能性中自由选择并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因此,正确理解自由与必然、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是解决道德选择问题的重要基础。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提升人们的道德选择能力的关键在于深入理解社会发展规律和
共产主义道德的要求,并将其付诸实践。这有助于人们在复杂的道德矛盾和冲突中,积极选择有利于社会或他人的道德行为,同时批判和抵制不良的道德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