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斯,男,
汉族,1967年10月出生,广东兴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9年8月参加工作。
2022年11月消息,陈斯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人物履历
1985年9月,在中山大学法学专业学习;
1989年6月,毕业待分配;
1989年8月,任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1年4月,任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6年6月,任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其间:1999年4月至2000年3月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挂任代理审判员);
2001年1月,任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判员;
2001年2月,任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2001年3月至2003年12月参加
中山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班学习,获得硕士学位);
2005年5月,任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参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班学习,获得博士学位);
2008年8月,任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9年8月,任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处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9年9月,任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正处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8年10月,任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19年1月,任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任免信息
2018年10月30日,
惠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任命陈斯为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决定其代理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2019年1月18日,惠州市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陈斯当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22年8月,据
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陈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2年11月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陈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生活作风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公器私用,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
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斯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