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航空株式会社,成立于1931年9月26日,是在满洲国成立的国家航空公司,简称满航。公司总部最初设在
沈阳市(今沈阳市)。满洲航空公司是日本航空运输的满洲分公司,即日本航空的前身,主要股东包括满洲国政府、南满洲铁路公司和住友财阀。
满洲航空株式会社的前身为
关东军军用定期航空事务所,于1931年成立。1932年,随着满洲国的成立,关东军委托日本航空运输公司在此基础上组建了满洲航空株式会社。同年,《
日满议定书》赋予
日本在满洲国境内飞航的权利。满洲航空公司在满洲国独立宣言时正式采用了这个名称。从一开始,满洲航空公司就是一家准军事航空公司,其主要目的是为军队提供运输和后勤支持,以及邮件运输,民用乘客和包机业务是次要的。
1946年,
中国国民党政府接管该公司,并更名为空军第三十八厂。1948年11月,人民政府接管后,该机构经过多次更名,包括国营一一二厂、国营松陵机械公司、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随着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1941年12月满洲国对
反法西斯同盟宣战。1945年8月,
苏联红军发动攻势,满洲国政权崩溃,满洲航空随之解散。战时燃料和设备短缺已经大大限制了其运营,前苏联入侵满洲时满洲航空停止运营,剩余的飞机、货物和设备被没收,使前苏联受益。
满洲航空曾拥有全资子公司国际航空株式会社,该子公司随新京至
柏林国际航线的开通而成立。1938年,国际航空株式会社与
日本航空运输公司合并,组成
大日本航空。
满洲航空除了承担民航和货运业务外,还负责满洲国的国家邮政业务、航拍测绘调查、航空器械制造维修等。1936年,满洲航空的定期航路总长度达到9,000公里,全部航线里程为15,000公里,覆盖满洲国及周边地区的政治经济中心。满洲航空设有连接满洲国内部及日本的定期航线,包括新京、奉天、大连、佳木斯、天津等城市,以及日本的东京、大阪、福冈等地,还有日属朝鲜的平壤、蔚山等地。1938年,该公司还开辟了一条从新京到柏林的长途航线。
满洲航空的机队包括多种机型,其中包括自行研发量产的MT-1型民航机,以及引进的三菱MC-20、
中岛飞机公司AT-2、容克Ju 86、容克Ju 160、亨克尔He 116、
梅塞施密特Bf 108B型号(外号“台风”)、Fokker Super Universal(在满洲国进行授权生产)、
德·哈维兰Puss Moth、
洛克希德·马丁公司L-14等。满洲航空公司的修理厂还生产了福克Super Universal(中岛Ki-6)和德哈维兰DH.80“Pussmoth”的复制品。机队规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