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
事业单位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珠江韩江流域、澜沧江以东国际河流(不含澜沧江)、粤桂沿海诸河和海南省区域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简介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简称珠江委)成立于1979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5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珠江水利委员会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水人事〔2009〕646号),珠江水利委员会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珠江韩江流域、澜沧江以东国际河流(不含澜沧江)、粤桂沿海诸河和海南省区域内(以下简称流域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厅级。
主要职能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简称珠江委)成立于1979年,是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珠江流域、韩江流域、澜沧江以东国际河流(不含澜沧江)、粤桂沿海诸河和海南省区域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一)负责保障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受部委托组织编制流域或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的综合规划及有关的专业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流域性的水利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流域控制性水利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水利项目与中央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根据授权,负责流域内有关规划和中央水利项目的审查、审批以及有关水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对地方大中型水利项目进行技术审核。负责提出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属基础设施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流域内有关水利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二)负责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受部委托组织开展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流域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组织拟订流域内省际水量分配方案和流域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流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按规定组织开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三)负责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许可;负责省界水体、重要水功能区和重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质状况监测;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流域内地方节约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工作。
(四)负责防治流域内的水旱灾害,承担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协调并监督防御台风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对重要的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实施流域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的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指导流域内水文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水文站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流域重要水域、直管江河湖库及跨流域调水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流域地下水监测工作。发布流域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流域水资源公报。
(六)指导流域内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流域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流域内所属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直管河段及授权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指导、监督流域内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流域内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流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组织有关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与管理。按规定负责有关水土保持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并监督流域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受部委托组织编制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立项审批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流域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公告。
(八)负责职权范围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流域内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流域管理机构内安全生产工作及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根据授权,组织、指导流域内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流域内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
(九)按规定指导流域内农村水利及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有关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外事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承担有关水利统计工作。
(十)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的运营或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直管工程上网电价核定与调整的建议。
(十一)承办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内设秘书科、宣传科、政务督查科、综合科(保卫科)。
2.规划计划处
内设规划科、计划科、综合科、区域科。
3.政策法规处(水政监察总队)
内设政策法规科、水政监察科、综合执法科。
4.财务处(审计处)
内设预算管理科、资产管理科(企业监管科)、财务管理科、审计科、机关财务科。
5.人事处
内设干部科、综合与劳资科、人才与培训科。
6.水资源管理处
内设取用水管理科、评价与配置科、水量调度科。
7.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处
内设节水管理科、水资源保护科。
8.建设与运行管理处
内设建设管理科、运行管理科、质量管理科。
9.河湖管理处
内设河湖管理科、水域岸线管理科。
10.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内设综合科、水保科、农水科。
11.监督处
内设综合监督科、安全监督科、稽察科。
12.水旱灾害防御处
内设综合科、调度科、工程科、保障科。
13.国际合作与科技处
内设国际合作科、科技管理科。
14.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内设综合科、服务科。
直属机关党委(珠江工会)
内设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直属机关纪委办公室(巡察办)、工会办公室(直属机关团委)。
事业单位
1.珠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与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合署办公
3.珠江水利委员会西江
4.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综合技术中心(信息中心)
5.珠江水利委员会服务中心
6.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企业单位
1.珠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获得荣誉
2020年1月7日,荣获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
2021年9月2日,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工会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参考资料
珠江委简介.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2022-08-02
机构设置.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2022-08-02
目录
概述
简介
主要职能
内设机构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获得荣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