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研究规范理论与逻辑理论在法律论证中的运用及其限度。它主要包括这样一些问题:规范是不是逻辑规训的对象?假如是的话,是否存在独特的规范逻辑(法律逻辑)?如果存在的话,那么规范逻辑包括哪些类型?从这些不同的类型出发,可以获得哪些规范论证的逻辑型式?它们对于法律论证的意义和限度在哪里?本书具有比较重大的理论价值,也有潜在的实践意义。逻辑在法律推理和司法裁判中的运用及其限度一直是学界关注的重点之一。尤其是对于不那么强调逻辑思维的中国学人和法官而言,利用逻辑工具去批评和改善司法裁判就放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任务。同时,从规范理论出发来研究
逻辑与论证的关系在国际学界尚属前列。本书意图在这一方面有所推进
雷磊 1982年生,
畲族,
富阳区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副教授,德国基尔大学、
海德堡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迄今为止出版独著3部、译著6部,并于《
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
中外法学》、《
政法论坛》、《法律科学》、《
法商研究》、《
法制与社会发展》、《
环球法律评论》、《台大法学论丛》、《政大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