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逸中
江苏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陈逸中,男,汉族,1955年6月出生,金坛区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70年11月参加工作,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2023年2月3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巡视组原组长陈逸中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陈逸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陈逸中受贿犯罪所得及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人物经历
1970年11月至1980年1月,历任常州市茅山煤矿班长,常州市厚余煤矿团委书记、副矿长,常州市煤炭工业局团委副书记;
1980年1月至1991年4月,历任常州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团委副书记,天宁分局局前街派出所所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副处级);
1991年4月至1998年10月,历任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
1998年10月至2000年12月,任镇江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市级);
2000年12月至2003年6月,任镇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3年6月至2013年3月,任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13年3月至2013年7月,任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兼省委610办公室主任;
2013年7月至2013年11月,任江苏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兼省委610办公室主任;
2013年11月至2015年3月,任江苏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兼省维稳办主任(正厅级);
2015年3月至2018年7月,任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
2018年8月,退休。
任免信息
2016年1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免去陈逸中同志的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10月,江苏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陈逸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一审宣判
2023年2月3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巡视组原组长陈逸中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陈逸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陈逸中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陈逸中利用担任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镇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于2002年至2018年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69万余元。陈逸中在江苏省公安厅任职期间,违反公安部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逸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陈逸中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任免信息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一审宣判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