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又称《多边税收行政互助公约》)是一份旨在促进国际税收征管合作,遏制跨境逃税和避税行为,保障公正税收秩序的多边协议。
历史沿革
背景
随着人员、资金、商品和服务的跨国流动加快,纳税人在跨国经营中的无边界性和税收管理的地域限制之间的冲突导致了税收管理信息的不对称,这给开放经济环境下的税收征收带来了重大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欧洲委员会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88年1月25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联合起草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该公约最初仅面向两个组织的成员国开放,自1995年4月1日起生效。
修改与扩展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对税收征管合作给予了高度关注。2009年4月,G20伦敦峰会上提出应采取措施打击国际逃税行为。2010年5月,OECD与欧洲委员会根据税收情报交换的国际标准,通过议定书的形式对《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约向全球所有国家开放,自2011年6月1日起生效。
条约内容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包含六章三十二条条款,规定了多种征管协作形式,如情报交换、税款追缴和法律文件递送。2013年7月,G20财长及国家银行行长会议支持OECD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框架内的情报自动交换作为全球税收情报交换的新标准。情报自动交换指的是各国税务主管部门根据协定,以批量形式自动提供有关纳税人获得特定类型收入的税收情报,这些特定类型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工资薪金、各种津贴、奖金、养老金、佣金、劳务报酬、财产收益以及经营收入等。
国际影响
截至经合组织提供的数据,已有超过60个国家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经合组织税务政策中心主任帕斯卡尔·圣阿芒表示,国际社会加强税收合作的愿望极为迫切,政治和外交压力不断增加。曾经广为人知的“避税天堂”和主要离岸金融中心都感受到了这种压力,开始积极寻求合作。长远来看,银行保密制度将会消亡,“避税天堂”也将不再存在。
中国参与
中国政府于2013年8月27日正式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近年来,该公约的影响力迅速提升,逐渐成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的新基准。
瑞士加入
经合组织宣布,瑞士政府于某一天在法国巴黎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第五十八个缔约方。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背景
修改与扩展
条约内容
国际影响
中国参与
瑞士加入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