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海燕,女,安徽省潜山人,民商法博士,现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法研究会理事。1999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获民商法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总论、物权法、担保法。徐海燕曾多次出国进行学术交流,包括1998年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短期访问研究,2005年应邀在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讲授中国民法,2008年至2009年赴美国
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进行访问研究,2011年至2012年赴美国
密歇根大学法学院访问研究。
徐海燕在《
中国法学》《
法学评论》《
政法论坛》《
北京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40余篇,出版专著3部,合著和译著6部,独著教材1部,主编或合著教材5部,主持或参加国家级和部委课题9项。其研究成果《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的法律问题研究》荣获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二等奖。
1999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获民商法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总论、物权法、担保法。1998年8月至10月受
欧盟资助,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进行短期访问研究;2005年10月至12月,应邀在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讲授中国民法;2008年8月至2009年8月,赴美国
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进行访问研究。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赴美国
密歇根大学法学院访问研究。在《
中国法学》、《
法学评论》、《
政法论坛》、《
北京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40余篇,出版专著3部,合著和译著6部,独著教材1部,主编或合著教材5部,主持或参加国家级和部委课题9项。《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的法律问题研究》荣获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二等奖。
1.主持2014年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制度研究》。
2.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3年一般项目《动产担保公示及其优先顺位规则研究》.
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7年度一般项目《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的法律问题研究》.
4.主持2009年度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完善我国动产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
6.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梁慧星教授主持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的起草)(00BFX013),该成果已于2004年提交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并于2004在法律出版社出版。该成果英文版“The Draft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于2010年9月在荷兰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Leiden. Boston )出版。
7.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主持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规范、健全、发展资本市场的法律问题研究》(05CFX013)。该成果已结项,并于2009年被全国哲学
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鉴定为优秀成果。
6、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莫纪宏教授主持的民政部课题《彩票法律结构研究》,该成果于2003年提交民政部。
7.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主持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课题《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问题研究》,该成果于2005年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