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进学
山东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学术骨干
范进学,男,1963年5月生于山东临朐。宪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博士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学术骨干、山东大学泰山学者团队学术骨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点学科带头人,中国民主同盟盟员。
主要研究领域
法理学、宪法解释学、权利哲学与比较法学。
人物经历
范进学,1987年7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毕业后留校任教;1998年获山东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导师徐显明教授。
2003年获得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导师李龙教授;2005年9月至2007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做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韩大元教授。 2005年在香港城市大学芝加哥蒂堡大学做访问学者。
山东大学宪政与政治文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比较宪法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兼任山东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和学位委员会委员,同时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主要贡献
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文史哲》、《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法学评论》、《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论坛》、《当代法学》、《学习与探索》、《江苏社会科学》、《山东大学学报》、《法治日报》、《International Legal Theory》等中外文核心期刊与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及随笔86篇,出版个人学术作品4部。其中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4篇,高等文科学报文摘转载4篇,新华文摘转载1篇,《中国法理学精粹》和《中国宪法学精粹》转载各2篇与1篇,被《中国九五科技成果选》转载1篇,共计22篇。
代表性项目
目前独自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司法部项目一项,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二项,富布莱特基金项目一项,山东省人文社科基金一项。主持《山东社会科学》“宪法事例评析”专栏。
主要学术论文
《On the Two Sides of Human Rights》(International Legal Theory2003.Fall_Human Rights)。
《权利概念论》(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
《宪法解释主体论》(中国法学2004年第6期)。
《论民主的实现方式》(文史哲2001年第6期)。
《法制化制度文明:精神文明的框架选择》(学习与探索1998年第6期)。
《法治政治论》(法律科学1999年第6期)。
《邓小平法理思想论》(法学家1999年第6期)。
《法律职业:概念、主体与伦理》(山东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
《论法学核心范畴》(法律科学2001年第1期)。
《法治社会化:概念及其功能》(学习与探索2000年第3期)。
《法治主客体论》(山东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
《论当代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五大矛盾》(学习与探索2002年第3期)。
《六法全书的反思》(法律科学2003年第3期)。
《论宪政概念》(山东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民主的概念分析》(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
《守法精神论纲》(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论法解释的情理性与客观性》(法学论坛2002年第5期)。
《宪政程序论》(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第1期)。
《沉默权法理思考》(上海法学研究2003年第4期)。
《论中国社会主义特色法律体系之科学建构》(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5期)。
《宪政模式的比较研究》(法学论坛2004年第3期)。
《认真对待权力》(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论人权的两面性》(学习与探索2004年第6期)。
《定义公共利益的方法及其定义界定》(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
《宪政与方法:走向宪法文本自身的解释》(浙江学刊2005年第2期)。
《人权三论》(当代法学2005年第5期)。
《宪法解释的主观性和创造性》(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6其)。
《守法精神:法治的重要软件》(法制日报1999.8.26)。
《程序公平:司法公正的逻辑》(法制日报1999.10.7)。
认真对待权利》(法制日报2001.1.14)。
《法治需要的道德支柱》(法制日报2001.3.4)。
《道德的进步在于法治的进步》(法制日报2001、9、30)。
《权利之辨析》(法制日报2002.2.24)。
《尊重权利》(法制日报2002.3.24)。
《认真对待习惯权利》(法制日报2002.5.17)。
《权利冲突与权利滥用》(法制日报2002.6.9)。
《权利:法律权威的源泉》(法制日报2002.6.30)。
《中西方视野中的权利观》(法制日报2002.7.21)。
《权益之辩》(法制日报2002.9.2)。
《善人无法治论》(法制日报2004.7.22)。
《司法改革须合乎合法性与正当性》(法制日报2004.6.24)等。
个人著作
《法的观念与现代化》(专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003年第二版)。
《权利政治论——一种宪政民主理论的阐释》(专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宪法解释的理论建构》(专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法学的历史、现状与未来》(副主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主要学术观点
第一,揭示了近现代政治的本质是权利政治,论证了权利政治的合法性理论,对权力合法性的运行逻辑、民主的实现模式以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合法性作了逻辑性的阐释。
第二,对宪法解释的理论建构作出了新探索。
第三,探讨了宪政制度建构理论,对宪政要素、宪政文化、宪政秩序与中国近代宪政实践得失作了梳理与深刻分析,指出自由、民主与法治是宪政制度的基石。
第四,提出了法治政治的治理模式是有道德的法治而非无法治的德治。
第五,针对我国法律体系即是部门法体系的观点进行了评析,提出了以利益为标准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在宪法统领之下的国家法、社会法、家庭法和自治法四大部类的新观点。
第六,对民主的真实含义及蕴含的政治理想、价值信仰等作了分析,认为它既是一个政治制度设计与安排,也是现代社会的权利价值与信仰体系;但它必须与法治联姻、与代议形式结缘。同时,就民主的两种实现方式即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做了比较,提出了代议式的间接民主较之直接参与式的直接民主具有现实可能性和更大的包容性,从而更有利于公民自由权利的维护的观点。
第七,对权利定义进行了评析,进而对权利的本质提出了新的分析论证,得出了"权利是正当的事物"的新结论。
第八,首先从宪政史上对公共利益的价值诉求作了探析和考察,认为公共利益的宪政价值诉求是共同体成员的普遍利益的表达。进而就定义"公共利益"的方法论做了检视,提出了定义"公共利益"的方法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加以理解和解释,即公共利益的一般学理特征、程序原则的限定以及法律列举与概括式规定的新结论。
第九,提出"权利"是从法律到信仰的最佳路径选择的新观点,认为 "权利"能够成为中国法律信仰的因子;没有权利信仰,就不会有法律信仰。
第十,从比较法的分析视角提出了法学核心范畴是权利与义务、权利与权力,前者是私法学的核心范畴,而后者则是公法学的核心范畴。
第十一,提出了人权的两面性观点,即作为道德权利一面和作为道德义务一面,作为道德权利的人权表达的是人之为人应该具备的资格和人之尊严的价值,它强调了人权之目的与理想;而作为道德义务的人权则表达了人权实现的手段与工具价值,注重了人权之现实。作为道德权利的人权与作为道德义务的人权,应当是我们在完整理解人权时皆须认真对待的,二者不可偏废。
获奖记录
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三等奖6项,山东省高校文科优秀成果一等奖一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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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主要研究领域
人物经历
主要贡献
获奖记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