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华, 男, 1966年生,通过全省统一考试进入法院系统,先后任过书记员、助审员、庭长、纪检组长、副院长,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巴彦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工作以来,曾先后被评为
哈尔滨市法院系统优秀干警标兵、办案能手、全县劳动模范标兵、十大杰出青年、孟宪福式好法官
提名奖,被市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鉴于王兆华的为人正派,为官清廉,勤政为民,又加之生得颜面白皙,所以,无论他的同事还是认识他的干群都对他肃然起敬,暗中称他为“玉面
包拯”。他的一言一行树立了一个新时期人民法官的光辉形象,在他的感召和带动下,
巴彦县法院多年来无一人因廉政问题而违法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