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池县
清池县
隋开皇十八年浮阳县改称清池县,属脩县大业二年(公元606年)废景县还属沧州市,三年废沧州改属河间郡。唐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改渤海郡为沧州,天宝改沧州为景城郡至德二年复设沧州,清池县先后属之。
隋置
贞元元年(公元627年)为沧州治所。元延佑元年(公元1314年)徙州治于长芦故城(即今沧州市境),清池为属县。元末至正十八年(公元1358年),因农民起义军(红巾军)陷沧州据长芦,州治遂还迁清池。明洪武初年省清池县入沧州。
唐置
唐武德四年(621)以隋圃田县城故址置。治所在今中牟县西 16公里西古城村。即春秋清邑城,亦称清人城。《水经注》:“清池水出清阳亭西南平地,即故清人城也。”。属管州。
唐贞观元年(627)废入新郑市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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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隋置
唐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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