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正伟,1967年7月生,
汉族,中共党员,
哲学博士,
俄亥俄州立大学教育学院访问学者,现任上海体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
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0年
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本科毕业,1993年湖南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毕业获
教育学硕士学位,之后在
长沙理工大学体育部(今长沙理工大学)工作多年,1998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随后作为人才引进进入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工作,2003年晋升为教授。同年考上湖南湖南师范大学
伦理学专业的博士生,师从著名的伦理学家
刘湘溶教授从事体育伦理学的相关研究,并于2006年获得哲学博士学位。2006年湖南师范大学成功申请到了体育人文
社会学的博士点,同时被聘为博士生导师。2011年9月被上海体育学院作为人才引进,2012年5月聘为上海体育学院博士生导师。
曾担任
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体育人文社会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体育人文社会学(二级学科)博士点体育伦理、学校体育方向学科带头人,体育学科教学论硕士点学科带头人。2003年成为新世纪
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正教授职称)培养对象(湖南省体育界唯一),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第三梯队)。2008年成为国家级教学团队(
湖南师范大学,
伦理学)的主要成员之一。
从事学校体育、体育教学论和体育伦理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从事体育教学、科研基层管理工作和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组织与建设工作,并与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进行合作研究与体育教师培训十五年,与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合作研究5年。
先后出版了《学校体育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1999年,合著)、《
学校体育改革与发展论》(2002,专著)、《
体育教学论》(2004,专著)、《小学体育课程教学论》(2008,合著)、《
当代中国体育伦理建构研究》(2009, 专著)等著作,参编大、中学体育教材20余册;
主持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子课题3项,国家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1项,
湖南省社科基金课题2项,
湖南省教育厅课题2项,
湖南师范大学校级重点课题2项,院级课题多项;主要参与合作申报成功国家级社科基金课题3项,国家教育“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2项,国家体育总局社科重点与一般课题3项,教育厅课题2项;在《
体育科学》、《
伦理学研究》、《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体育学刊》、《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长沙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核心期刊和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论文10多篇次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体育》、《高等教育》、《
伦理学》等全文使用或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