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民商法精要》是2006年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
谢怀栻。该书主要介绍了外国民商法的有关情况,尤其是欧美有关国家的情况。
作为受教于先生二十多年的弟子,我曾多次通读该书,并从中深受教益。我认为,该书不仅对于初学
民法者极具裨益,也是民法研究工作者与实务界人士的重要参考书籍。我衷心地向广大读者推荐本书,希望读者能够从中受益,也期望读者在阅读本书后能够对我国一代民法大师谢怀先生渊博的知识、严谨的治学风范与高尚的人格精神有更多的了解!
谢怀栻,男,1919年8月15日生于
湖北省枣阳市。1942年毕业于中央政治大学法律系,1943年5月任重庆地方法院学习推事(见习法官),1944年参加高等文官考试以及复试均取得第一名的成绩,被任命为重庆地方法院推事(法官)。1945年
日寇投降,任
台湾高等法院推事,奉命参与接收台湾省高等法院以及
台中市、
台南市、
高雄市等地方法院。为平反
日本侵略者非法关押的大批抗日爱国志士,签发了第一个宣告爱国志士无罪的判决,该判决书也是中国收复台湾后司法机关在台湾的第一份判决书。1947年出任上海地方法院推事,1948年任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1951年至1958年任
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教员。1957年因发表“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一文、以及要求不要以领导人的讲话作为办案依据的谈话被错划为
右派,1958年被错误地开除公职以及受到劳动教养处分,1966年至1979年被送到新疆劳动改造。1979年2月右派改正,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任副研究员、研究员,1989年退休,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主要著作有《
票据法概论》、《台湾经济法》、《谢怀栻法学文选》、《外国民商法精要》、《大陆法国家民法典研究》、《合同法》、《劳动法简论》、《合同法原理》、《支》等;主要译作有《苏联民法对社会主义财产的保护》、《苏联民法》、《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德国民法通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