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庆,男,汉族,1963年10月生,广西博白人,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
2023年10月消息,李宏庆涉嫌受贿罪一案,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
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83.09--1985.07广西财经学校统计专业学习
1985.07--1994.02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委外经处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1988.09--1990.0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干部专修科计统系计划专业学习)
1994.02--1996.01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委经济贸易公司副总经理(其间:1994.10--1996.01挂职任广西
贵港市副市长)
1996.01--1996.04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委外经处副处级干部
1996.04--1996.06广西贵港市计划委主要负责人
1996.06--2001.06广西贵港市政府市长助理、市计委主任、党组书记(其间:1997.09--1999.12
广西大学研究生班
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1.06--2004.08广西贵港市政府副市长
2004.08-2008.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8.10--2014.01
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厅长级)、党组副书记(2009.04)
2014.01--2016.11
贺州市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2014.02)、党组书记
2016.11--2017.01广西贺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7.01--2020.04广西贺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20.04--2021.03广西贺州市委书记
2021.03--2021.05中共
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农业农村厅厅长。
2021.05,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农业农村厅厅长、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担任职务
中共十九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届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7年1月10日,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李宏庆当选贺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1年3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李宏庆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长。
2021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决定:李宏庆同志不再担任中共贺州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21年5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李宏庆同志任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2021年11月15日下午,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召开干部大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莫达流同志、干部四处处长容芳同志出席会议。莫达流副部长宣布自治区党委决定,李宏庆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2021年11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李宏庆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长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原书记李宏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3年7月消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李宏庆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依法逮捕
2023年8月消息,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宏庆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3年10月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李宏庆(正厅级) 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