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志 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法律史著作,中国纪传体史书篇目名,志书的一种。始创于
东汉著名史学家
班固(公元32~92年)的《
汉书》。此后各纪传体断代史多相沿用。如二十四史中的《
晋书》、《
魏书》、《
隋书》、《
旧唐书》、《
新唐书》、《
旧五代史》、《
宋史》、《
辽史》、《
金史》、《
元史》、《
明史》等,以及民国初年编的《
清史稿》,都撰有“刑法志”(《魏书》称“刑罚志”)。
近代人丘汉平为了汇集刑法志资料,曾编著《
历代刑法志》一书,于1938年7月由
商务印书馆出版。其中除收入上列各刑法志及其注释全文外,并从各没有
编修刑法志的断代史《纪》、《传》中收集有关材料,汇成《后汉刑法志》、《魏刑法志》和南北朝各朝刑法志编入,另收入
清代汪士铎撰《南北朝刑法志》和明代
宋濂撰《元刑法志》,作为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