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第二中学
1923年建于益阳的公立高中
湖南省安化县第二中学地处安化县雁峰区莲城路,南倚吉祥山,北临资江水。学校占地面积283亩,建筑面积43698平方米,校园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环境宜人,校园信息化水平居全省先进行列。
成就
学校创立90余年来,为国家培育各类人才3万多人,毕业学生中有数百人取得博士学位。有近千位学生考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内著名大学,有30多名学生考上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高考质量21世纪以来在全市都名列前茅,2007年高考一、二本上线率录取率均居全市首位,2008年、2009年升学人数又有稳步增长,2010年更是达到546人,上线率达50%。特别是2007级、2008级学生参加全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分别以九科一次性合格率95.91%和97.77%的骄人成绩受到湖南省教育厅益阳市教育局的通报表彰。
2010年获得省示范性中学称号以来,学校朝着打造“高质量、有特色、示范性”的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品牌学校的目标阔步前进。
八十年风雨历程,安化二中为国家培养了一批批优秀人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陆军军医大学副校长王赤才导弹专家李兴泉,地震专家卢造勋地球物理学专家曾湘山,医学博导李燕茹,南京师范大学教授、著名诗人吴奔星等党政、军队、科学教育战线的高级人才是其中的杰出代表。特色办学思想
教学经验
学校实现优良办学传统与现代教育观念的完美统一,全面继承近一个世纪以来形成的包括教育理念、教育管理、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经验以及严谨、求实、进取的校风,作为自身发展的内驱力。在知识经济到来的时代背景下,为培养和造就 适应全球经济竞争的卓越人才,学校努力按照邓小平教育要“三个面向”的指示,勇于实践,不断探索,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实现教育的现代化。办学目标
经过几年办学的实践探索,逐步把学校办成一所“高质量、有特色、争一流”的有实验成果、有示范价值的面向未来的湖南省名校。“高质量”就是学校管理 以及教育教学工作要保持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高水平上,并促使育人实绩体现名校风采。“有特色”就是培养学生主体的社会责任感 和历史使命感,形成“自信自强”的人格特征。在学生管理上,形成学生的自主管理、自主教育的管理机制,让学生具有自主、自立的能力;在教学上要发扬全面发展、保持升学预备教育、竞赛等学校特色,并形成良好人文环境。“争一流”就是始终以“一流”的办学标准来要求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形成一支素质精良、业务精湛的一流教师队伍,达到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尺度的一流教育质量和一流现代化教育技术设施。
师资力量
现有教学班级59个,在校学生3331多人,教师300人,其中特级教师3人,中学高级教师87人,中学一级教师119人。
理念与目标
办学理念: 一切为了师生发展
校训: 严谨 刻苦 求实 创新
校风: 科学 民主 开放 和谐
教学: 厚德 敬业 博学 善导
学风: 励志 勤学 好问 笃行
干部作风: 勤政 廉洁 团结 务实
管理理念
学校全面质量管理模式的第一个特点是“全员管理”——人人都是管理者。在这种管理思想的指导下注重学校发展规划,各部门都视工作为“服务”,人人都是管理者,人人又都是执行者。鼓励教职工和全体学生都 关心学校发展,并参与不同层面的管理。
学校全面质量管理模式的第二个特点是“全面管理”——坚持管理的全面性。重视人际关系的融洽及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与利用。着眼于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着眼于学生未来服务的社会,确立以办学质量持续提高为核心的管理理念。
教学目标
学校坚持“一切为了师生发展”的办学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精神文化引领学校内涵发展,以管理文化保障质量稳步提高,以课程文化促进学生素质均衡,以发展文化引导学校品牌提升,在2010年湖南省人民政府组织的省示范性高中督导评估中获得专家组的高度赞誉。
目前,学校正朝着打造“高质量、有特色、示范性”的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品牌学校的目标阔步前进。
荣誉
2003年
在第26届全国中学运动会上,安化二中冲锋陷阵,共获得21枚金牌,65枚银牌,651枚铜牌。获得了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称号.
发展
近年来,安化二中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关怀、重视下,积极实施“搬迁工程” ,首期搬迁工程投资 6000 万元,征地 208 亩,新校区共建房屋 14 栋,总建筑面积 4.6 万平方米,硬化、绿化地面近 8 万平方米。 2003 年 11 月,安化二中高中部如期实现整体搬迁。如今,布局合理、设施一流的教学楼、科学教育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师生食堂、行政办公楼、后勤办公楼全部按省级重点中学标准配置了内部设施,计算机网络多媒体网络教学系统、图书馆电子化系统、高考电子网络监控系统、智能语音广播系统、高规格的语音室、理化生物实验室、电子备课室、舞蹈练功房、美术室、文印室一应俱全。
安化二中高中部搬迁后,原校区由其初中部萸江实验中学继续办学发展。萸江实验中学创办两年以来,始终坚持“争一流、创名牌、出特色、育英才”的办学宗旨,师生共同努力,取得显著成绩,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目前,安化县二中南北两校区隔江耸峙,遥相呼应,成为安化县城一道亮丽的人文景观。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历史渊源,现实需要,成立本校。
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南省安化县第二中学”(简称:安化二中)
第三条学校宗旨:实施初中义务教育和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安化二中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范围内,依法独立核算,自求发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国有事业单位,实行安化县教育局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五条安化二中的基本义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优质高效地开展初中高中学历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学校业务范围:安化二中依法开展初中及高中学历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
第七条安化二中创办萸江试验中学,招收适龄学生入学读初中;高中学历教育,招收合格初中毕业生入学。
第八条安化二中依法成立校办企业,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安化二中人员编制由教育局和安化县编制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核定。
第十条安化二中实行教育局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安化二中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安化二中按照校、处(室)两级行政管理体制,设置校长室,校长室下设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等四个二级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办公室是管理日常行政工作的办事机构,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教务处是管理教学工作和教研工作的机构,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教务处下设教科室。
第十四条学生处是管理学生德育工作的机构,在分管德育副校长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处下设保卫科。
第十五条总务处是管理学校后勤工作的机构,在分管后勤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章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十六条安化二中法定代表人是校长,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推荐、组织考察、安化县教育局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对不合格校长职代会可随时罢免。
第十七条校长代表学校形象,必须具备如下职业道德:
(一)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忠实地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二)品德高尚、民主公道,廉洁务实,为人师表。
(三)精通业务,善于管理,团结协作,建功立业。
第十八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路线和政策的指导下,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二)组织制订和实施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
(三)主持学校行政会议、校务会议;
(四)领导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等部门的工作;
(五)人事聘任与奖惩的权力;
(六)财会管理的权力;
(七)校产和物质管理的权力;
(八)学校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损失,校长引咎辞职。
第十九条校长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聘任各处室负责人,建议选任副校长。
第五章学校的党群组织
第二十条学校党组织:按《党章》规定和学校实际,学校设立党总支,年级和处室设立党支部。
(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必须坚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责任。
(二)学校党总支委员由党员民主选举产生,党总支书记由局党组任命。
第二十一条学校工会组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设立工会组织,年级和处室设立工会小组。
(一)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组织劳动竞赛、关心职工福利,激发教职工工作热情。
(二)学校工会委员由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依据工会法按程序产生。
第二十二条学校团委:按《团章》规定学校设立团委,年级设立团总支,班设立团支部。
(一)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积极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
(二)团委委员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团委书记由教育局团委任命。
第二十三条离退体协会,老科协等组织:由学校主管、工会协管、协会自管,开展各种有益活动。
第六章财务制度、经费
第二十四条为了使学校财务工作有序合法,有效地进行,根据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会计法》的规定,制订安化二中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学校财务管理遵循“公开、高效、低耗、统筹兼顾”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方针、政策、会计法规。
第二十六条学校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结构工资制和奖励制度。
第二十七条学校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规定及时交纳各种税款。
第二十八条抵制校内外各种乱收费、乱开支、乱摊派、乱罚款的行为。
第七章校训、校歌、校徽、校旗、校花
第二十九条学校校训是:严谨、刻苦、求实、创新。
第三十条学校校歌选用萸文词、吴解元曲
第三十一条学校校徽:
第三十二条学校校旗:
第三十三条学校校花:茶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职代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单位法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方可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适合安化二中发展的需要时,由校长或学校行政会提出,方可修改,并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安化二中校长室。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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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成就
教学经验
师资力量
理念与目标
管理理念
教学目标
荣誉
发展
章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