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长富,
垫江县人,全国人大代表,曾任
中国移动重庆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高级工程师。
2011年11月11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移动公司原董事长沈长富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沈长富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人物简介
沈长富,1951年5月生,重庆垫江人。曾任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4年当选
重庆市第二届政协常委,2005年当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2008年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因涉嫌违法违纪,终止沈长富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主要经历
1969年2月从重庆插队到涪陵永安公社当知青。
1971年3月
四川省重庆市电信局无线通信分局机务员(其间: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
北京邮电大学高函载波通信专业学习)。
1988年3月四川省重庆市电信局收发讯台副主任。
1989年6月四川省重庆市电信局无线通信分局副局长。
1992年8月四川省重庆市电信局无线通信分局局长。
1994年8月四川省重庆市电信局局长助理。
1995年6月四川省重庆市电信局副局长(其间:1994年9月至1997年12月西南
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攻读硕士学位)。
1997年6月重庆市电信管理局副局长。
1999年8月任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010年10月,曾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沈长富被带走调查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因涉嫌违法违纪,终止沈长富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贪污被捕
曾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沈长富于2010年10月22日,因涉及巨额经济问题,于北京被有关部门带走。消息人士透露,沈长富涉案金额超过千万。
记者拨打沈长富电话,其手机早已关机。
中国移动重庆分公司近日要求全体员工对沈长富被查事件保持缄默,对外既不否认,也不承认,一概以不清楚此事作答。但重庆移动尚未对内部通报沈长富事件。
消息人士还透露,沈长富收受的巨额贿赂,多半源自国外进口的通讯设备,可能会涉及部分知名企业。
其子沈力,于1981年出生,知情者称其平日开一辆宾利轿车,做派奢华。
消息人士称,沈长富一案,跟一个月前被捕的四川移动原总经理
李华案相似,案发多与设备进口中收受的贿赂有关。重庆移动方面并未正面回应沈长富被查一事。
四川省、
重庆市两位原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一把手相继案发,这意味中国移动的反腐风暴可能席卷全国,熟悉沈长富者表示,“当四川移动原总经理李华被查的时候,我心里就有预感,下一个可能会是
中国移动重庆分公司的沈长富。
贪腐之路
从2010年10月19日的机场被“双规”,到2011年10月10日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出庭受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下称“中移动重庆”)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沈长富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了300多天。
至记者截稿,沈长富案仍未宣判。
沈长富案是否会继续发酵,未来仍不可知,其辩护律师对本报表示,沈家上下,目前以保命为原则。
法庭上,沈长富被公诉方指控在1990年至2010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总计受贿3616万余元。
二十年贪腐路
本报从知情人士处得知,沈长富案发于四川移动原总经理
李华案的共同行贿人——长远贸易株式会社总经理毛节琦。毛节琦是
瑞典通信设备巨头
爱立信的代理商,未经证实的其另外一种身份是爱立信公司在中国的
公关顾问。
2010年6月,李华在成都被纪委带走,随后毛节琦等人亦被带走调查,四个月之后,沈长富亦落马,被立案侦查。
李华案与沈长富案拥有共同行贿者毛节琦,此为两者案发的相同之处,而且与毛节琦的特殊利益关系均维持了十几年之久。
从1990年在
重庆市电信局工作开始,沈长富已经走向不归之路。
1990年至1998年,沈长富认识了金邦贸易公司、华通国际电讯有限公司总经理薛汉明,后者跟沈长富谈成了一笔“买卖”:由薛汉明的公司向重庆电信局供应寻呼机,每台给予沈长富回扣5元钱。
到后来因为寻呼机业务太好,每台的回扣又涨至10元钱,同时薛汉明设立了981寻呼台,在转让981寻呼台所持股份给重庆市电信局的过程中,沈长富同样为薛汉明提供帮助,此些年间,沈长富从薛汉明处收受人民币共计160余万元。
1997年,时任重庆电信局副局长的沈长富认识了香港商人毛节琦。毛节琦出手阔绰,一上来就送沈长富巨额美元汇票,为了规避“风险”,沈长富安排其姐夫汪晓诚,分别在北京、深圳等地收受毛节琦所送的美元共计141万元。
2008年,沈长富授意毛节琦在香港为其开设股票账户,并通过毛节琦注入资金,港股账户共计注入人民币600万元。
2010年3月,沈长富携妻子去香港游玩,毛节琦提出要给沈的妻子买礼物,沈长富表示不用了,你把我妻子自己购买的礼物折算成钱送给我好了,之后,毛节琦在重庆的金科大酒店送给沈长富夫妇在港购物开销6万元。
到了2010年4月,沈长富开始以资金紧张为由,主动向毛节琦索要现金,为此,毛节琦又在沈长富
中国移动重庆分公司办公室内送出人民币20万元。
行贿者并不止毛节琦、薛汉明二人。
1998年,香港友邦电讯邮箱公司与
重庆市电信局达成协议,前者转让持有的重庆澳斯通讯语声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份给后者,沈长富暗中促成此笔股权转让交易,为此友邦电讯公司的董事长陈树畅送给沈长富180万元。
1999年,在国务院的介入下,
中国电信集团改组分家,最终成为中国电信、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和
中国联通三大集团,重庆电信局旗下企业亦随着业务的剥离而分裂。
此时,沈长富亦开始寻求自己新的职位规划。他想得到重组后
中国移动重庆分公司公司董事长的职位,但上级给他安排的是重庆通信管理局局长。他找到时任重庆电信局局长,要求重新安排其职位,杨小伟被重新安排职位,就任重庆通信管理局局长一职,而沈长富如愿担任重庆移动的总经理。
作为地方上权倾一时的移动公司一把手,沈长富担任过政协委员,还是全国人大代表。
沈家父子
在法庭上,沈长富的儿子
沈俊成(又名沈力,以下称沈力)跟随父亲同案被捕,起诉方对沈力犯罪内容的指控,也跟其父亲一样,但作为共同受贿人的沈力并没有与其父亲同台就审。
对此,沈长富的辩护律师亦感到不解,“也许是为了防止台上出现翻供、串供的事情发生。”他猜测说。
沈家父子有一个共同信任的朋友——成都东讯电子工程公司负责人刘卫。刘卫以前是成都电信局的职工,跟沈长富很早就熟识。上世纪90年代刘卫辞官
下海,不久之后就迅速发达。2003年与沈长富见面的时候,沈长富要求刘卫好好带一带他刚从
英国留学归来的儿子。
沈力出生于1981年10月,个子不高。2003年7月,22岁的沈力从英国读书归来,此时的沈长富已经非常“富有”——通过毛节琦等人收受贿赂款1000多万元。沈力向父亲表示,想做生意,并且就做通讯业务这一块,沈长富便让沈力去
成都市找自己的昔日老友刘卫。
刘卫和沈力设立了成都市冠新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冠新通信”),公司的资金全部由刘卫出资,但沈力占有多数股份,专门销售当时
中国移动重庆分公司下的无线座机,没卖两个月,因为产品质量有问题而停止销售。
回重庆之后,沈力向父亲提出要好好干点事情,沈长富便向一家通讯公司在重庆的负责人曾某表示,希望儿子能够进入该公司工作。
曾某将沈力带到深圳,向其人力资源部报到,并且安排培训,让其选择就业地点,沈力记得父亲给他的训诫:要做生意不要在重庆做,尽量避嫌,开公司不要用自己的名义。沈力选择了该公司在成都的代表处工作。
工作两个月后,沈力不安于领薪过日的现状,向沈长富提出还是想做生意,准备放弃这个工作。于是,沈从成都代表处告辞。从2004年1月,沈俊成离开了这家公司的成都代表处,但该公司一直给沈俊成续签劳动合同直至沈长富案发。
从成都代表处离开之后,
沈力又找到刘卫,两者商量合计设立了四川冠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四川冠达”),由刘卫垫资,沈力占有55%的股份,起初公司股份的持有者是沈力,后来沈力又找来沈长富的姐夫汪晓诚代为沈力持股。
为了能让新设立的四川冠达承揽到
中国移动重庆分公司基站维护的生意,沈长富专门制定
万州区为试点区域,进而可以直接指定四川冠达来做万州的基站维护。
秦大彬几次向警方作证的时候均表示,沈长富不止一次的在公司董事会上跟他们打过招呼,要求关照四川冠达这家公司。
从2004年起至2010年案发,沈力与刘卫通过四川冠达,承揽了重庆移动的基站外包业务,并获得丰厚的利润,沈力先后三次分得刘卫以红利的名义所送人民币1309万元。
有钱之后的沈力不仅购买了
宾利汽车等名车、别墅豪宅和昂贵店铺,还娶得
重庆市籍女星
殷桃为妻,虽然出生于1979年的殷桃比沈力大两岁,但年龄似乎并非两者之间的障碍。知情者表示,沈家案发之前,沈力已经和殷桃
协议离婚,近日殷桃也通过经纪人向本报表示,两者已无任何瓜葛。
在庭上,沈家父子的辩护由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担当,该案的辩护跟四川移动原总经理
李华案一致,沈长富的辩护律师刘沛向本报表示,从2002年7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改制开始,
中国移动重庆分公司归属于
香港特别行政区上市公司中移动香港公司所管辖,因此重庆移动为全外资企业,沈长富的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值得商。
就李华案的宣判(死缓)来看,这一辩护思路,不太容易得到法院的采信。
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沈长富的受贿史长达20多年,该案在重庆的电信系统不太可能是孤案。比如四川移动李华案中,李华“落马”后,经其检举揭发,检方又进一步掌握了四川移动原副总经理
陈炳澜涉嫌违法违纪的情况。
判处死缓
2011年11月11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
中国移动重庆分公司公司原董事长沈长富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沈长富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0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沈长富先后利用担任重庆市电信局无线分局副局长、局长,重庆市电信局副局长、重庆移动通信公司总经理、重庆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金邦贸易公司总经理薛汉明、长远贸易株式会社总经理毛节琦、四川冠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卫等人的请托,为他人在设备供应、股份转让、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16万余元。
重庆五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长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共计折合361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沈长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