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权》一书的作者是(
英国)
牛津大学怀特
伦理学教授詹姆斯·格里芬所著。译者是徐向、刘明;2015年11月由
译林出版社出版。
本书作者詹姆斯·格里芬谦虚地视自己的著作为抛砖引玉,希望学界能更多地对人权的现代阐释进行理论批评,但本书的意义远不止如此。本书在学术上非常严谨,在智识上富有挑战性,且论述非常清晰。正是这样的书令哲学影响我们的世界。(阿兰·贾德,《观察家》)
什么样的权利是人权?我们如何鉴定一项声称是人权的权利是否真的是人权?我们该如何确定特定人权的内容?我们又该如何解决人权之间的冲突?本书对人权的理论基石进行了探索,考察了人权概念的
中世纪起源,点明当今人权探讨的困境源自于其定义的不确定性,并对具有争议的福利权、隐私权、自由权进行了细致的讨论。本书是了解当代人权问题的必读之作。
在“人权是什么”这个问题上,我们尚未取得足够清晰的认识。这种不确信非常普遍,它推动了我对本书的写作,但我们需要进一步弄清这种不确信究竟有什么内涵。我们所说的人权究竟是
伦理学中使用的人权,还是法律中使用的人权,抑或是
政治学中使用的人权?若是在伦理学中,我们是在一个抽象的框架(例如义务论或目的论)中来谈论人权吗?在谈论人权时,我们是在谈论那种应用于社会的伦理判断吗?若是在法律中,我们是在现存的法律体系中来谈论人权,还是在理想的法律体系中来谈论人权?以及在哪个地区的法律中谈论人权?若是在政治学中,我们是在政治学的历史中来谈论人权,还是在政治学的经验说明中来谈论人权,抑或是在设定政治的标准时来谈论人权?
我(作者)的关注焦点是
伦理学,我自己希望把用来评价社会的伦理判断作为起点,这些判断不仅是由哲学家做出的,也是由政治理论家、政治家、
国际法律师以及公务员做出的。“自然权利”(ius naturale)这个术语首先出现在
中世纪晚期,在其现代意义上,指的是一个人作为人而应得到的东西。据说上帝已经把善的倾向(把引导行为的准则产生出来的那种倾向)置于人的心灵中。这些准则表达了
自然法,而自然权利是从自然法中衍生出来的。在17世纪和18世纪期间的某些时期,人们抛弃了自然权利思想的
神学内容,当时的思想家逐渐接受如下观念:仅凭人类理性我们就可以获得人权,而不需要相信上帝。在18世纪,随着
美国革命和
法国革命的爆发,这个观念从书斋中的理论构想一跃而成为人们用来捍卫自己的武器,而通过把“自然权利”的名称改变为“人权”(les droits de l’homme),法国人就让这个概念有了
世俗化的特征。在
启蒙运动结束之际,在“自然权利”这一概念的世俗化形式上,人们往往还认为它来自于
自然法,不过,到那时为止,自然法已被广泛认为只不过是一条独立于法律和习俗的道德原则。
法国大革命的血腥让人们深感不安,于是在19世纪,这个概念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部分光彩。在
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之际,
富兰克林·罗斯福等人让这个概念重放光芒,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在
联合国的努力下,它大放异彩。启蒙运动把这个世俗化的概念遗留给我们,时至今日,它仍然是我们使用的概念,至少是我们用这种方式来使用的概念。其内涵从那时起就没有再发生什么变化:人权就是我们因为是人而拥有的权利。当然,也不是根本就没有任何变化发生。一个重要变化是人权的
国际法在20世纪的成长。由此也带来了这个概念在外延上的变化,而在外延上的变化可以构成意义上的变化,这是我一会儿要探究的一个问题。
在现代世界中,人权几乎渗透到了人类生活的所有方面:从一国内部的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到国际法、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而在最近一段时期,随着所谓的“全球正义”的兴起,人权问题再次成为一个热点,因为不管理论家们如何设想全球正义,全球正义的可能性至少取决于各国对人权的内容达成一个基本共识,并在此基础上认识到每个人的基本人权都应得到尊重和保证。人们固然会因为社会压迫、种族歧视、性别歧视、民族矛盾、族群分歧、社会不公之类的现实的生存条件而自然而然地发出要求权利的呼声。然而,正如
杰里米·边沁等人明确地意识到的,人权的概念在理论上是令人困惑的:权利要求相关联的责任,一个人类个体怎么可能因为仅仅是人就拥有某些权利,就要求其他人或某些政治组织向他提供一项人权所要求的东西呢?人权与国家宪法所规定的权利,与
国际法又具有什么样的关系呢?这些问题以及类似的问题都亟须在理论上加以澄清和说明,因为人权并不仅仅是一个具有理论兴趣的概念,而是已经被投入广泛的实践应用。在近来关于人权的哲学论著中,一些作者已经在这方面做出了自己的努力。詹姆斯·格里芬的《论人权》就是其中的一个尝试。在我们看来,这部著作对人权的理论根据提出了一种很有说服力的说明和论证,对人权的内容和范围做出了充分明晰的界定,对国际人权文本和
国际法中流行的人权概念进行了有益的澄清和纠正。因此我们决定将这部著作翻译出版。
詹姆斯·格里芬(1933— )
牛津大学怀特
伦理学教授,
罗格斯大学访问哲学教授,堪培拉应用哲学与公共伦理学中心兼职教授,著有《价值判断》、《幸福》、《应得与正义》和《平等主义》。
人文与社会译丛 (共158册), 这套丛书还有 《全世界受苦的人》,《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
科学的反革命》,《现代性的后果》,《风险社会》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