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美国控制企业合并的立法与实践 第三章、
德国控制企业合并的立法与实践 第五节、德国控制企业合并法的前景
本书比较研究了
美国反托拉斯和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中有关控制企业合并的法律规定,这一方面是因为这两个国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其他国家的法律有着重要的指导和借鉴的意义,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两上国家对控制企业合并的某些具体问题有着不同的解决办法,从而有利于我们进行比较研究,找出一个比较适合我国国情的答案。
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结构严谨,内容详尽,在反垄断法的国际比较中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它特别是对
欧盟国家、
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反垄断法有着极大的影响。
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则是世界各国反垄断法的“母法”,直到今天仍然对世界各国的立法包括对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的修订发生着重大的影响。自80年人以来,随着国际竞争形势的变化,美国的反垄断政策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实践中,美国政府对垂直合并和混和合并几乎不再干预,对横向合并也采取了比过去较为宽松的政策。毫无疑问,美国新的反垄断政策将对其他国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产生重大影响。
国内学术兼职: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WTO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工委反垄断立法专家组成员,国家商务部(多哈议程)贸易与竞争政策专家咨询组组长,国家价格协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中心研究员,
华中科技大学、
福州大学、
辽宁大学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国际学术兼职: 国际消费者联盟与信用社会(CUTS)竞争、投资和经济管制研究中心(CUTS Centre for CIER)国际咨询委员,竞争法国际协会(ASCOLA)常务理事,
亚洲竞争论坛(ACF)常务理事,商法和消费者国际学会(IACCL)理事;1996年-2001年任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社会法研究所通讯研究员。
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和社会法。迄今个人独著6部,主编10部,合著14部,以中、英、德文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承担和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课题10多项。为全国省部级领导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学习班、全国厅局级领导干部反垄断法学习班、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国家工商局、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中华律协、北京律协等政府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做过竞争法讲座二百场以上;2002年6月为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第27次法制讲座,题目是《反垄断法律制度》;2005年10月为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第17次法制讲座,题目是《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经济国家秩序的基本法律制度》。
熟练使用英、
德语国际交流。1988-1993年德国马普学会国际私法研究所访问学者;1996、2000年访问德国马普学会社会法研究所;1998、2003、2007和2010年访问德国马普学会知识产权和竞争法研究所;2004年访问
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2005年访问
欧洲议会、
欧盟委员会和
欧洲法院; 2005年-2006年度美国富布莱特高级访问学者。在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韩国公平交易局、
哈佛大学、
华盛顿大学(圣。路易斯)、
哥伦比亚大学、
纽约大学、
神户大学、
墨尔本大学、
波恩大学、美国律协(ABA)、国际律协(IBA)、英国皇家国际问题研究院(Chatham House)、竞争法国际律协 (LIDC)、德国马普学会国际私法研究所、德国马普学会
知识产权与竞争研究所等外国政府机构、国际名校、国际学术机构做过60多场关于中国经济法和竞争法的英语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