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克明
安徽省发展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
吴克明,男,1958年1月出生,汉族,安徽湾沚区人,国际经济关系(法学)博士。1972年5月参加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2018年11月26日,吴克明涉嫌贪污受贿罪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案情复杂,法庭未当庭宣判。
人物履历
曾任芜湖县经委副主任(正科级)、县委党校校长、副县长,中共芜湖市委政研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副秘书长、秘书长、市政府副市长。
2003年7月-2015年12月任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府研究室)主任、党组书记。
2015年12月,免去吴克明的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曾是中组部选派参加清华大学哈佛大学共同举办的“第一期中国行政管理高级培训班”学员,并在哈佛大学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作访问研究。先后攻读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暨南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博士学位。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6月17日,据安徽省纪委消息: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吴克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5年9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日前,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吴克明(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依法双开
2015年12月7日,据安徽省纪委消息: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中共安徽省纪委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吴克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吴克明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办理因私出国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频繁出入国(边)境;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公共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吴克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克明开除党籍处分;经安徽省监察厅研究并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吴克明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开庭
2018年11月26日,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吴克明(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吴克明1997年至2002年在担任中共芜湖市委秘书长、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在职务提拔调整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2万元、美元2000元。
从2003年7月起,吴克明担任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党组书记。2009年12月,吴克明将户口由安徽省芜湖市迁至广东省惠州市,并隐瞒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申请办理了个人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2010年3月至2014年年底,吴克明未经组织批准,由合肥市经深圳至香港特别行政区,使用该通行证,往返香港、深圳100余次。其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将本应由个人承担的12万余元机票款,分别在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及下属单位安徽省公共政策咨询中心报销。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和贪污罪追究吴克明刑事责任。因案情复杂,法庭未当庭宣判。
学术兼职
中国科技大学、安徽省委党校兼职教授、香港理工大学客座研究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市场学学会副会长。
荣誉成就
主要从事区域发展战略、政府行政管理推销理论等方面研究,先后主持进行了《中部崛起的政策支持体系研究》、国际银行项目《安徽实施东向发展研究》、《合肥国家科技创新试点市政策体系研究》、《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研究》、安徽“十一五”和“十二五”发展总体思路研究等多项重点研究课题。编著有《经济效益学》、《徽商系列研究》(1-7)、《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研究》等多部著作,先后在境内外多种报刊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其《转型时期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行为研究》(英文)荣获2001年美国西部决策科学学会最佳论文奖,由其主持开展的《安徽县域经济研究》荣获2006-2007年度中国发展研究奖一等奖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立案侦查
依法双开
一审开庭
学术兼职
荣誉成就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