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克明,男,1958年1月出生,
汉族,安徽
湾沚区人,国际经济关系(法学)博士。1972年5月参加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2018年11月26日,吴克明涉嫌
贪污受贿罪案在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案情复杂,法庭未当庭宣判。
2015年9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日前,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安徽省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吴克明(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经查,吴克明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办理因私出国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频繁出入国(边)境;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公共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吴克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克明开除党籍处分;经安徽省监察厅研究并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吴克明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诉机关指控,吴克明1997年至2002年在担任中共芜湖市委秘书长、
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在职务提拔调整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2万元、美元2000元。
从2003年7月起,吴克明担任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党组书记。2009年12月,吴克明将户口由安徽省
芜湖市迁至
广东省惠州市,并隐瞒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申请办理了个人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2010年3月至2014年年底,吴克明未经组织批准,由
合肥市经深圳至
香港特别行政区,使用该通行证,往返香港、深圳100余次。其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将本应由个人承担的12万余元机票款,分别在
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及下属单位安徽省公共政策咨询中心报销。
主要从事区域发展战略、政府
行政管理、
推销理论等方面研究,先后主持进行了《中部崛起的政策支持体系研究》、
国际银行项目《安徽实施东向发展研究》、《合肥国家科技创新试点市政策体系研究》、《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研究》、安徽“十一五”和“十二五”发展总体思路研究等多项重点研究课题。编著有《经济效益学》、《徽商系列研究》(1-7)、《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研究》等多部著作,先后在境内外多种报刊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其《转型时期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行为研究》(英文)荣获2001年美国西部决策科学学会最佳论文奖,由其主持开展的《安徽县域经济研究》荣获2006-2007年度中国发展研究奖
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