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乡是
福建省已撤销的一个
乡级行政区,宋至民国初期属翔风里,民国3年(1914年)起划归
思明县(今
厦门市),次年划归
金门县,并设大嶝保,
中国抗日战争期间因
金门岛沦陷曾一度为金门县政府临时驻地,民国29年(1940年)设大嶝乡, 1949年10月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大嶝乡,改设
大嶝街道,委托
南安县(今南安市)代管,1950年划归南安县,1955年复归金门县,由南安县代管,1958年底改为大嶝人民公社, 1971年正式划归
同安区(今
翔安区和翔安区), 1984年恢复大嶝乡,1991年撤销改设
大嶝岛,现为大嶝街道。
民国26年(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同年10月,金门县
金门岛及
小金门岛(烈屿)沦陷,金门县政府迁到大嶝乡。
1955年5月,
福建省人民政府宣布成立金门县人民政府,大嶝区复划归金门县管辖,因包括
金门岛、
小金门岛(烈屿)等在内的金门县主体区域还没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管辖,大嶝区仍由南安县代管。
1958年2月开始,南安县进行大规模区划调整,撤销原有的9个区中的8个区,并将原有的95个乡镇合并为36个乡镇,唯
大嶝街道保留不变。
1961年8月,
南安县恢复区公所建制,把14个人民公社改为11个区公所,区公所下辖65个人民公社,大嶝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建制和隶属关系保留不变,仍直属南安县。
大嶝乡位于同安县陆地东南8
海里,与
金门岛相距6300米。包括大嶝岛、
小嶝岛、角屿三岛,总面积43.45平方公里,其中盐田5.73平方公里,滩涂30平方公里,陆地面积7.7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4207亩,山林2250亩,水面2500亩,其他2623亩)。1983年架海底
电缆送电上岛。政府驻大嶝岛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