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画院
副厅级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山东画院是省政府设立的副厅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肩负组织美术创作、开展理论研究、举办学术展览、进行指导培训、对外文化交流的重任,是全省美术创作与研究的中心。
画院简介
山东画院是省政府设立的副厅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肩负组织美术创作、开展理论研究、举办学术展览、进行指导培训、对外文化交流的重任,是全省美术创作与研究的中心。山东画院成立于1988年9月,建制为正处级画院办公室,对外称山东画院,编制10人。进入新世纪,随着山东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山东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发展战略,根据山东美术事业繁荣发展的需要,做出了提升山东画院建制的重要决策。2011年1月,山东省编办下文调整山东画院为省文化厅所属副厅级社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编制34人,设院长1人,副院长2人,下设办公室、创作部、研究部、展览部、宣传推广部五个部门。由此,开启了山东画院事业的新篇章。
山东画院成立以来,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充分发挥山东画院职能作用,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引领全省美术创作,贯彻文化惠民政策,深化公益文化服务,推动形成齐鲁画派,为山东文化强省建设,促进山东美术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机构设置
山东画院下设办公室、创作部、研究部、展览部、宣传推广部五个处级部门及艺术咨询的最高权威机构——山东画院艺术委员会。
办公室履行党务、人事、财务、文秘、安全保卫、老干部等职能,主要负责画院的日常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内设行政科、政工科、财务科和艺术服务中心。
创作部履行艺术创作、艺术交流、展览收藏和艺术活动策划等职能。内设人物画创作室、山水画创作室、花鸟画创作室、油画水彩版画创作室、书法篆刻创作室、雕塑创作室和展览部。
研究部履行理论研究、学术课题策划、教学培训、艺术信息收集分类整理、网站管理和院刊院讯编辑等职能。内设山东画院艺委会办公室、艺术项目策划部、艺术信息中心、理论研究室、创作培训中心和院刊院讯网站编辑部。
山东画院艺术委员会为画院的学术策划、业务把关的最高权威机构,由画院部分画家和社会著名画家组成,负责学术策划、展览评审、专业人员招聘、业务考核等工作。
历史沿革
办院前期
1986年8月8日,根据鲁编[1986]163号文《关于山东画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成立山东画院,实体机构为山东画院办公室,为省文化厅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0人。
此时的山东画院为虚体画院,即建制方式以画院办公室为实体机构,负责画院的日常业务及行政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为法人代表并主持日常工作,10名行政工作人员具体承担工作任务。院内不设专职画家,采用聘请的方式,请山东省德高望重的著名书画家和领导人宋英于希宁黑伯龙刘宝纯担任院长,聘请省内优秀的美术创作人员为高级画师和画师。这种建制方式,较好地适应了当时两个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需要,具有一定优越性,对于当时团结山东省美术界、繁荣山东美术创作,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发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伟大战略,省委省政府抓住机遇,决定成立实体山东画院。2011年1月29日,省编委下发鲁编[2011]6号文件,设立山东画院为省文化厅所属副厅级社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35人。
主要职能
组织山东省画院专家并联系、凝聚省内乃至全国一流画家和理论家开展精品创作,对青年美术家进行创作培训,对山东美术创作进行理论研究,推出名家力作,打造山东美术品牌,为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服务。下设办公室、创作部、研究部。原山东画院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撤销,编制核销。
参考资料
画院简介.山东画院网站.2022-08-14
机构设置.山东画院网站.2022-08-14
目录
概述
画院简介
机构设置
历史沿革
办院前期
发展情况
主要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