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县作家协会
庆云县作家协会
庆云县作家协会成立于2009年7月1日,是庆云县委宣传部领导的庆云县作家和文学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作家和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协会简介
县委宣传部的领导和德州作协的指导下,依据《庆云
县作家协会章程》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文艺工作方针,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决定;指导各县镇、有关
企业作家协会及文学组织开展工作;联系广大作协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和帮助。
协会宗旨
庆云县作家协会积极引导、教育、鼓励全县作家、文学工作者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深入生活,努力学习,勇 于创新,在实践中提高文学创作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创作健康向上特别是讴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优秀文学作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组织活动
组织广大会员走进企业社区,开展文学调查研究工作;培养、扶植文学创作、理论研究新生力量;宣传、表彰优秀文学创作成果。反映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同德州各县市以及滨州市沧州市附近县市作家、文学组织的联谊,参加山东省德州市以及附近县市的文学活动,推进文学交流。完 成县委、县政府及山东省、德州市作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庆云县作协现有会员236人,其中山东省作协会员6人,德州市作协16人。
庆云县作家协会刊物《庆云文艺》。
班子成员
庆云作协名单
主席:李保坤
副主席:刘月新 刘长新 徐洪义
信书勇
秘书长:张华
副秘书长:寻艺、刘洪忠
常务理事:李保坤、刘月新、刘长新、徐洪义、信书勇、张 华、寻
艺、刘洪忠、刘抗抗
于秀荣、王新艳、姜金霞、胡月强
刊物编委
《庆云文艺》
主编:李保坤
副主编:刘长新、张 华
编委:于秀荣、王新艳、刘月新、刘洪忠、刘抗抗、寻
艺、姜金霞、胡月强、信书勇、徐洪义
协会章程
庆云县作家协会章程
(2009年7月1日)
一、总则
第一条:庆云县作家协会(以下简称作协)是中共庆云县委领导下的、由庆云各界文学工作者自愿参加组织起来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中共庆云县委、庆云县人民政府联系各界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接受庆云县委宣传部的领导。
第二条: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全县各界文学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我县文学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学艺术的需要,普及和提高全社会的文学素质,努力开发文学文化产业,为“出作品、出人才、走正路”,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而不懈努力。
第三条:庆云县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工作,庆云县作家协会在工作和活动中坚持“民主、团结、服务、倡导”的原则。
第四条:庆云作协积极加强与山东省德州市作家协会和各兄弟协会间的联系,交流经验,取长补短,使庆云作协工作始终保持在健康有序的条件下进行。
二、任务
第五条:组织会员研究和解决文学领域中的各类问题,注重文学创作、文学研究、文学评论工作,举办各种形式的文学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
第六条:组织会员参加文学艺术实践,深入生活,通过创作、学术讨论等活动,促进创作水平,文学技巧和文学水平不断创新和发展。
第七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鼓励和帮助会员从现实生活中吸取营养,丰富自己,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为建设和谐文化,和谐社会做贡献。
第八条:组织会员搜集、整理、研究我国民族民间和本县的优秀文学遗产,继承和发扬民族民间文学的优良传统。
第九条:组织比赛、评奖活动。对优秀的文学作品给予表彰和推荐。
第十条:开展各类培训工作,大力培养文学后备人才。
第十一条:创办本会所属的杂志《庆云文艺》。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十二条:积极发展会员,注意吸收在文学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文学工作者入会。积极向上级作家协会推荐符合入会条件的会员加入上级作家协会。
第十三条: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加强会员自律,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正当的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
第十四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举办作家的福利事业,积极帮助会员解决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困难。
三、会员
第十五条:凡赞成本会章程的我县文学爱好者、文学理论、文学教育、文学编辑、文学活动的组织工作者,其作品、论著及其文学活动组织工作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者,均可加入本会。
第十六条: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正式会员二人介绍,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1、凡在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发表文学作品两篇以上者。
2、从事文学编辑及文学活动组织工作(含群文干部)有一定成绩者。
3、凡中国作家协会山东省德州市作家协会在本县的会员均为本会当然会员。
4、对文学事业有特别贡献者,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可破格吸收入会。
第十七条: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反映人民群众对文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主动地为协会的各项工作做贡献;按期缴纳会费;会员个人所从事的文学创作、文学活动的组织、文学教学活动,不得损害协会的集体利益。
第十八条:本会会员在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九条:本会依法保护会员的创作、学术研究、文学教学、文学著作、文学活动的合法权益,当这些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协会依法给予保护。
第二十条:会员若严重违法违纪、依法剥夺公民权、严重违反章程者,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一条:会员有义务参加各基层单位组织的文学活动,并在年会前向作协汇报。
第二十二条:会员两年内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或年会,不按期缴纳会费者,作协视为自动退会。
四、组织
第二十三条:本会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一切重大事项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处理日常工作。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任期五年,直到新一届理事会产生为止。
第二十四条:作协每年或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若有30%以上会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要求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时,理事会应立即召开会员大会。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理事会议。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若干人,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三人。推举名誉主席、聘请顾问若干人。
第二十七条:作协视其工作需要下设专业委员会和相应的文化开发、咨询、培训、服务、经营机构。
五、经费
本会的经费来源:1、会员入会100元,发会员证书,每年需缴纳50元会费;2、本会服务、活动、经营的收入;3、国家补贴;4、社会赞助;5、其它合法收入。本会经费收支情况,由经费主管人每年在年会上报告,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本会鼓励和争取多方吸纳社会资金,为繁荣庆云县文学事业服务。
六、附则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本会会员大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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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协会简介
协会宗旨
组织活动
班子成员
刊物编委
协会章程
参考资料